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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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试行)》是依照2009年版《本科培养计划》中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分表(实践模块)中有关安排,并参考各学院反馈意见后制定的; 2、除“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校级大学生英语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由教务处认定外,其它各项由各学院本着“有利于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就业能力”的原则自行认定;
3、学生递交的各类报告、表格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保存四年;
4、表中未尽事宜,请学院先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执行。 5、本标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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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院级竞赛一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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