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1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10月15日发布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上一篇:塑料包装废弃物的再生利用
下一篇:“十三五”重点项目-甘蔗种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猜你喜欢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