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技术员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通用范本(3)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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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制度系列编号:AN-QP-HT410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质技术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技术处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地质技术员负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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