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及贴现业务的核算
时间: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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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贷款业务的核算
本章概述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习) 贷款业务核算的概述 贷款业务的核算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核算 逾期贷款利息的核算 新会计准则对贷款的核算(仅供课后学
第一节 贷款业务核算的概述
一、贷款业务的意义 二、贷款业务的种类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贷款的意义
贷款是银行和其他信用机构以债权人地位,将货 币资金贷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 本付息的一种信用活动。 可以满足生产和商品流通资金的需要 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可以增加银行的营业收入,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银行 贷款利率要远高于存款利率,其利差是银行收入的主要 来源)
2007年央行6次调整利率(%)3月18日调整 5月19日调整 7月21日调整 8月22日调整 9月15日调整 12月21日调整 后利率 后利率 后利率 后利率 后利率 后利率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0.72 (一)活期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1.98 三个月 2.43 半 年 2.79 一 年 3.33 二 年 3.96 三 年 4.41 五 年 二、各项贷款 5.67 六个月 6.39 一 年 6.57 一至三年 6.75 三至五年 7.11 五年以上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五年以上
0.72
0.81
0.81
0.81
0.72
2.07 2.61 3.06 3.69 4.41 4.955.85 6.57 6.75 6.93 7.20
2.34 2.88 3.33 3.96 4.68 5.226.03 6.84 7.02 7.20 7.38
2.61 3.15 3.60 4.23 4.95 5.496.21 7.02 7.20 7.38 7.56
2.88 3.42 3.87 4.50 5.22 5.766.48 7.29 7.47 7.65 7.83
3.33 3.78 4.14 4.68 5.4 5.856.57 7.47 7.56 7.74 7.83
4.41 4.86
4.50 4.95
4.59 5.04
4.77 5.22
4.77 5.22
二、贷款业务分类1.银行的贷款按贷款的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 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 的各种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5年) 以下的各种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 以上 的各种贷款。
二、贷款业务分类2.按贷款的对象划分,分为单位贷款和个人贷款 单位贷款按贷款保障形式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 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和 票据贴现。 个人贷款是银行对个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的担 保贷款,主要包括: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质押 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 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个人住 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等。
二、贷款业务分类3.按贷款发放条件可以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贴 现贷款 4.按贷款是否具有政策性可分为: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 贷款 5.按贷款的资金来源分为: 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二、贷款业务分类6.按贷款逾期的天数可以分
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 款。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 收回 的贷款。 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二、贷款业务分类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 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 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 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二、贷款业务分类7.按贷款的质量可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 类五类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严格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偿还贷 款本息。 关注:尽管目前借款人没有违约,但存在一些可能对 其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主客观因素。如果这些因 素继续存在,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
二、贷款业务分类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 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 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发生一定的损失。 损失: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程序之 后,贷款仍然无法收回。 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
三、会计科目设置1303 贷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 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 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 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 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 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 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三、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 “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 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 “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 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2.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 “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会计科目设置 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 (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 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利息调整)。 (二)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 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 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 本科目(本金),按其差 …… 此处隐藏:45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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