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状况及防火措施(3)
时间: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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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项目部多层转包或转包给多个施工队伍,造成消防主体不明确,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脱节,给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
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因为主观上存有临时观念,舍不得投入资金,必备的消防器材购置、配备不足,甚至形成“空档”;有些施工现场虽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项目部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消防水源设置不足。一般工地大多只有临时消防水源,且也有统一规划的市政给水管网,但因为尚未开通使用等原因,往往不能保证正常的消防供水,不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
消防通道堵塞。施工现场多设有围棚、挖有基坑沟道,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已建成的相邻建筑物外侧采用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致使消防通道堵塞,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于接近,妨碍消防灭火的进行。
措施到位强化火灾预防
为了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的火灾预防工作,建议各项目部采取5到位方法,提高安全意识,消除现场隐患。
一、宣传到位。根据建筑工地防火实际情况,项目部应编辑印刷防火宣传画册,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有条件的项目部,还可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习,对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及灭火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建筑施工人员的防火意识,掌握基本的防灭火方法、逃生基本知识,能自查常见的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
二、制度到位。项目部要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能力,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要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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