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广告位三方租赁协议(2)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公平友好协商一致,就三方对会泽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西侧路灯杆户外广告牌安装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广告位位置
会泽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西侧路四根路灯杆(收费站内两根、站外两根)。
二、广告牌尺寸:宽1.2米*高3米。
三、广告牌材料:高速路专用铝板+特级反光膜。
四、广告位费用及使用期限
1、广告位租赁使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单价为 10000 元/根,共计使用 4 根,总价合计 40000 元(大写:肆万元整),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即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限满后若乙方还需使用该广告位,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租金届时协商。
2、关于本次户外广告制作、安装事宜,全权由丙方负责,质保期为 12 个月,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丙方制作、安装费用:单价为 2600 元/根,数量为 4 根,总价合计为 10400 元(大写:壹万零仟肆佰元整)。
五、付款方式
1、广告位租赁使用费用乙方凭甲方开具发票一次性支付;
2、广告位制作、安装费用,在安装完成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丙方开具发票支付制作、安装费用总价款的70%,即元(大写:);半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制作、安装费用总价款的20%,即元(大写:);剩余制作、安装费用总价款的10%,即元(大写:)作为质保金一年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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