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工程合同书(2)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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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
同意,乙方不得挪做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
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如果由甲方聘请的设计师进行设计,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及特别要求(具
体内容参见设计施工图纸)。乙方负责按有关行业规定进行施工。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
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6、 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橱柜
防火门、台面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7、 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8、 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
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见附件三《工程竣工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9、 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到期满一年。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
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双方协定按以下第 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进度支付承包人工程总价款的30%,分三次付清。
2、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于《工程付款确认单》签字确认。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50元
违约金。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
金。
3、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