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出人员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时间:202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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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出人员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司属各单位:
为规范全公司的差旅费用管理,保障外出人员的工作学习及其生活。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公司员工外出工作学习费用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出差补助标准:
(1)出差周边国家(越南、缅甸、老挝),补助300元/天。
(2)到省外(含昆明)出差,补助240元/天。
(3)到省内各地州市(县区)出差,补助160元/天。
(4)出差当日往返的按相应补助标准核销。
(5)本县没有出差补助。
二、凡没有申请公车随行出差的车、船、飞机票按出差实际线路实报实销。出租车费按票据核销。
三、到各地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统一安排的,会务费实报实销,往返按出差核销;未统一食宿的,按出差核销。
四、公司安排外出学习培训人员补助标准:
(1)学习培训15天以上,费用不含食宿的,每天补助100元,往返按出差核销。
(2)学习培训15天(含15天)以内的核销培务费,按出差补助标准核销。
五、长期外派(驻)人员(指罗平县城以外,公司设有办事处或公司统一支付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的工作人员)补助标准:
(1)省内60元/天包干;(2)省外100元/天包干。
六、外出人员回公司5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过期不予报销。
七、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公司原差旅费报销的规定及有关矿山补贴的通知同时作废。
XXXXX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差旅费 标准 规定
锌电公司办公室印 共 2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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