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5-05-16

关于征求《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草案)意见的公告

各位网友:

芜湖市物价局、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芜价经费[2009]132号《关于印发<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实施5年多来,对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住宅小区的建设规模和档次不断提升,业主的需求和物业服务成本也发生了变化,现行的《办法》已经滞后。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我们先后召开了部分物业公司和业主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了讨论与修改,综合各方面意见,初步形成《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草案)。

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活动,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修改后的《芜湖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在网站上全文刊登,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将建议和意见于2015年7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形式反馈至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方式:市发改委(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电话:0553-*******、芜湖市物业管理处电话:0553-*******,

电子信箱:ahwhxfk@http://www.77cn.com.cn。

谢谢!

芜湖市发改委(物价局)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芜湖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徽省地方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特约服务费等。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大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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