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制度及贯通通知单
时间: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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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材沟煤矿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012年
捡材沟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为加强巷道贯通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巷道贯通的全过程分为三个部分:巷道贯通前的准备工作→巷道贯通工作→巷道贯通后的完善工作。
一、巷道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1.生产技术部必须在贯通巷道相距不少于20m(综掘50m)前,在现场准确标出明显的贯通距离起点及对方巷道贯通点的具体位置,及时向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施工队组出具书面贯通通知单。
2.在掘进施工前,贯通巷道本身设计长度综掘不足50m,炮掘不足
20m时,生产技术部出具的贯通通知单与核实现场中腰线情况按以上要求同时下达。
3. 生产技术部必须在贯通巷道相距不少于20m(综掘50m)前,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编制贯通措施,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措施中要明确贯通地点加强支护情况,通风系统的调整情况等,特别是对“先探后掘”的相关要求要明确。
4.巷道贯通剩余5m时,用钻杆一次性探透。具体探眼距离、方位、角度、位置等参数由生产技术部提供并在措施中明确规定,生产技术部要监督把关到位,确认贯通距离,保证安全贯通。
5.通风部必须对贯通措施中的贯通前后通风系统及风量情况作具体规定,并在贯通巷道相距不少于20m(综掘50m)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
6.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不
得对掘,被贯通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掘进、进行处理。
7.综掘巷道贯通剩余20m、10m、5m;炮掘巷道贯通剩余10m、5m、2m时,施工队组必须提出书面的贯通申请书,分别由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部签字并注明“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只有二个部门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交生产技术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监察部、机电管理部、调度室、通风队各一份。
8.贯通距离剩余5m时,掘进队组施工探眼,一次探透。不打探
眼或探眼不合格,严禁放炮,严禁将探眼作为炮眼进行装药爆破。
9.贯通巷道相距不少于20m(综掘50m)前,必须对贯通点附近进行加强支护(具体规定执行贯通措施要求)。
二、巷道贯通工作
1.炮掘工作面在贯通时,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局扇运转情况。局扇运转正常,风筒完好,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工作面的放炮工作。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当班班长还必须派专人在两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地区的所有通道进行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1.贯通当班,班长及跟班干部必须派人撤出人员,清除贯通点范围内的人员(按措施中规定的安全距离执行),严防其他人员进入贯通区,班长和跟班干部确认警戒后,方可进行贯通工作。
2.贯通当班,施工单位必须派人同瓦斯检查人员对工作面及贯通巷道的瓦斯和巷道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只有贯通的两巷瓦斯浓度在1%以下,通风系统正常时,方可实施贯通。
3.巷道贯通时,生产技术部、施工单位、通风管理部都要派干部现场跟班,安全监察部派干部现场监督,矿总工程师派专人到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工作。
4.贯通时必须停止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贯通后的完善工作
1.巷道小孔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须及时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并对
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调整结束待风流稳定运转30分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2.贯通点刷大工程过程中,巷道贯通点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安全监察部现场把关。
3.整个贯通工程结束后方可组织下一步工程施工。 4.贯通后,由通风队、施工队做好有关记录备查。
生产技术部 2012/3/27
编号:201202
贯 通 通 知 单
草
图
接 收 单 位 总工程师 通风管理部 安全监察部 调度室 机电管理部 施工队组
接 收 人
接 收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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