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规定标准范本(3)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管理规范编号:QC/RE-KA9826进入临床路径进行评估。
三、经评估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主管医师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开具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的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主管医师或相关护理人员在病历首页左上角及相关检查单上盖“临床路径”标识;医技科室对有“临床路径”标识的相关检查优先安排检查;病案统计科对临床路径病案进行管理并对临床路径评价指标进行统计,每月将统计结果报指导评价专家小组。
四、相关护理人员在为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作入院介绍的同时,向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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