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6-08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有些执法者把不应当处罚的给予处罚、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没有给予减轻或免除、应当处罚的没有得到相应处罚、“以罚代教”、“只教不罚”、“以轻教代重罚”、“以重罚代轻教”等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把处罚作为行政执法的第一目的显然与上述立法原则背道而驰,而且偏离了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的法治方向。教育要贯穿整个执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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