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协议书(ktv)(3)

发布时间:2021-06-08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禁止合股人自己或以合股人的名义参与或实施违法犯罪的活动,如经证实后确有此事,将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置。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合股人无关。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情节严重的清除其所有股份,并予以充公。

(2)在平时进行工作期间,禁止合股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所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按实际赔偿。

(4)禁止合股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行业。

(5)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股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 合股人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门面拆迁、门面到期不能延租,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2)合股后终止后的事项:即行邀请中间人和公证员清算后并给予公证,清算后如存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投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他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投资多少,先以合股人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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