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例“杠杆收购”融资案例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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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例“杠杆收购”融资案例
2006年1月底,私募投资基金太平洋联合(Pacific Alliance Group,简称PAG)以1.225亿美元的(公司)总价值购得原来由香港第一上海、日本软银集团(SB)和美国国际集团(AIG)持有的67.6%好孩子集团股份。至此,PAG集团成为好孩子集团的绝对控股股东,而包括好孩子集团总裁宋郑还等管理层持32.4%股份为第二大股东。据介绍,这是中国第一例外资金融机构借助外资银行贷款完成的“杠杆收购”案例。
PAG是一家在香港注册、专门从事控股型收购的私募基金。据资料显示,PAG旗下管理着大约4亿美元基金,投资好孩子集团是其在中国的第五宗交易。在过去的12个月,PAG在中国累计投资约2亿美元,其中包括收购好孩子集团。
2005年10月PAG接触好孩子,12月13日就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第一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第一上海)会同其他几家机构投资人将其在好孩子集团中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由PAG控制的名为G-baby的持股公司。PAG借助外资银行贷款完成了此次杠杆收购交易,交易所需部分资金来自台北富邦商业银行(Taipei Fubon Commercial Bank)的贷款,贷款金额5500万美元。
易凯资本是好孩子的财务顾问,全程参与了这个历时一年多的交易。易凯资本的首席执行官王冉对于新投资者PAG的评价是:非常低调,反应速度很快。其它一些知名的基金,受到的监管比较多,在法律等方面的细节也考虑很多,决策比较犹豫。而PAG行动非常迅速,善于避开枝节,因此仅跟好孩子集团短暂谈判两个月,就达成协议。 以小搏大的收购手段
30多年前,华尔街著名的投资公司Kohlberg Kravis Roberts(KKR)创造了名为“杠杆收购(LBO)”的交易模式。这种收购模式是指收购者用自己很少的本钱为基础,以目标企业的经营现金流或部分乃至全部业务的变现值为抵押,从其他金融机构筹集、借贷足够的资金进行收购活动。收购后公司的收入刚好支撑目标企业因收购而产生的高比例负债,这样就能够达到“以很少的资金赚取高额利润”的目的。根据业界惯例,收购者只需要有10%的自有资金即可完成收购。因此,杠杆收购造就了很多“小鱼吃大鱼”的收购案例。
杠杆收购模式的出现带来了金融工具、公司治理乃至文化理念的一场革命。但是,中国内地金融市场环境制约了公司控制权交易的发展,因此一直被从事杠杆收购的投资银行和股权基金列为投资禁区。近两年来,随着资本市场逐渐完善以及外汇管制政策的松动,股权基金开始试探性地针对内地企业控制权发动攻击,如新桥收购深发展、凯雷收购徐工集团,等等。但是,这些交易的收购资金筹措环节与收购环节以及购后整合环节,是分离的。因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2006年前的中国内地尚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杠杆收购。
此次PAG是用好孩子集团的资产和现金流做抵押,向银行获得过渡性贷款,并以此贷款完成收购。在获得好孩子集团控股权之后,PAG将通过对公司的经营以及最终包装上市,获得投资回报和退出通道。
证券业分析人士认为,杠杆收购的方式对那些具有一流的资本运作能力和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的产品需求和市场占有较为稳定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融资手段。在国际上常被应用于大型上市公司。此次交易杠杆设计的核心风险在于:好孩子的经营现金流能否至少覆盖融资利息?以及现金流入的持续期能否满足融资的期限结构。一般认为,在杠杆收购模式下,被收购者往往要承担更多的债务风险。因此好孩子集团接受这种收购方式,前提是公司有健康的现金流,业务稳步增长。
投资者为什么选择好孩子
作为国内最知名的童车及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好孩子集团已经成功地占领了消费市场。其产品进入全球4亿家庭,在中国也占领着童车市场70%以上的份额。 2005年,好孩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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