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厂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7

(十一)负责监督 “三违”现象,并通知企业立即整改;

(十二)负责监督严格落实停产、复产事项报告制度;

(十三)定期(每月5日前)向所属管理单位报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十四)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驻厂监督员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依法取证和查阅有关资料与凭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在出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下达停止作业或立即撤离命令,并及时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上报。

五、驻厂安全监督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严禁渎职、失职;

(二)服从本组组长的指挥和安排,组员之间相互团结,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安全监督工作任务;

(三)严格遵守所派驻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所派驻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所驻企业的任何礼品、报酬、有价证券等馈赠;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借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酒后上岗,每天上下班时间(包括中班以及夜班)应视派驻企业生产班次运转情况而定,与企业员工上下班时间相一致。劳动纪律除由本组组长进行考核外,还应服从企业的考勤考核;

(六)每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勤计划表,在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出勤计划表报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备案。驻厂安全监督员均应按备案的出勤计划出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出勤计划的,应经组长同意并报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勤计划的,按旷工处理。每组组长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报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

(七)驻厂安全监督员工作时间每人每月累计不少于22天。如请病假、事假,须经组长同意,并书面报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批准,一次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全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未遵守上述规定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六、驻厂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要求

(一)安全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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