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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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2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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