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指导书(7)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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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施工安全抵押金缴纳证明》;
③ 经主管业务处审查、盖章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④ 与各站段签定的安全、配合协议。
(3) 对站场、线路、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接触网设备的改造施工,
施工单位还应提报审查批准的站场、线路平纵断面图、信号平面图、联锁表、
接触网示意图等有关技术资料,涉及LKJ基础数据的变化,按规定的格式填
写齐全,由项目管理机构提前一个月提供给有关单位及路局有关部门。
(4) 施工方案审查重点:局外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审查重点包括
施工资质、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协议、
应急预案、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点卡控表、施工进
度等。
5. 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
5.1 一般规定
(1)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
理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
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
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2)临近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
防护,未设好施工防护的,不得进行作业。施工安全防护办法按铁道部现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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