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7

(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明情况;

(三)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规范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考核不得收费。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