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儿童孤独症的诊断(3)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检查(如头颅CT或磁共振)、遗传学检查(如染色体核型分析、脆性x染色体检查)、代谢病筛查等。
(二)诊断标准。参照ICD-10中儿童孤独症的诊断标准。
1. 3岁以前就出现发育异常或损害,至少表现在下列领域之一:
(1)人际沟通时所需的感受性或表达性语言;
(2)选择性社会依恋或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
(3)功能性或象征性游戏。
2.具有以下(1)、(2)、(3)项下至少六种症状,且其中(1)项下至少两种,(2)、(3)两项下各至少一种:
(1)在下列至少两个方面表现出社会交往能力实质性异常:
1)不能恰当地应用眼对眼注视、面部表情、姿势和手势来调节社会交往;
2)(尽管有充分的机会)不能发展与其智龄相适应的同伴关系,用来共同分享兴趣、活动与情感;
3)缺乏社会性情感的相互交流,表现为对他人情绪的反应偏颇或有缺损;或不能依据社交场合调整自身行为;或社交、情感与交往行为的整合能力弱;
4)不能自发地寻求与他人分享欢乐、兴趣或成就(如不向旁人显示、表达或指出自己感兴趣的事物)。
(2)交流能力有实质性异常,表现在下列至少一个方面:
1)口语发育延迟或缺如,不伴有以手势或模仿等替代形式补偿沟通的企图(此前常没有呀呀学语的沟通);
2)在对方对交谈具有应答性反应的情况下,相对地不能主动与人交谈或使交谈持续下去(在任何语言技能水平上都可以发生);
3)刻板和重复地使用语言,或别出心裁地使用某些词句;
4)缺乏各种自发的假扮性游戏,或(幼年时)不能进行社会模仿性游戏。
(3)局限、重复、刻板的兴趣、活动和行为模式,表现在下列至少一个方面:
1)专注于一种或多种刻板、局限的兴趣之中,感兴趣的内容异常或患儿对它异常地关注;或者尽管内容或患儿关注的形式无异常,但其关注的强度和局限性仍然异常;
2)强迫性地明显固着于特殊而无用的常规或仪式;
3)刻板与重复的怪异动作,如拍打、揉搓手或手指,或涉及全身的复杂运动;
4)迷恋物体的一部分或玩具的没有功能的性质(如气味、质感或所发出的噪音或振动)。
3.临床表现不能归因于以下情况:
其他类型的广泛性发育障碍;特定性感受性语言发育障碍及继发的社会情感问题;反应性依恋障碍或脱抑制性依恋障碍;伴发情绪/行为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儿童少年精神分裂症和Rett综合征。
三、儿童孤独症的表现
主要症状就是不与别人交往和建立正常的社会关系。患儿沉静在自己的世界里,无法用语言、表情、动作跟别人甚至自己的父母进行沟通、交流。有的孩子在开始时会被误认为是弱智或性格内向,还有的孩子在一两岁时看起来很正常,到3岁左右才发现有异类表现。孤独症患者学习正常人的语言会很困难,与人交流及与外界沟通也很困难,他们可能会重复几种动作(拍手、摇摆)。当日常生活中出现变化,他们会强烈抵制。孤独症对行为的影响,除了语言和社交困难外,还会有父母、家人面前表现得极为亢奋或沮丧。
具体表现如下:
1.早期表现,极度孤独,不会对亲人微笑。喂奶时,患儿不将身子紧贴大人。伸手去抱时,患儿无迎接姿势,不会伸手做被抱的准备,不会将身子贴近母亲,眼睛也不看抱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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