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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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3.暖卫设备(锅炉、水泵、大型阀门)为0.2%,其中采购费率为0.1%,保管费率
为0.1%.
第八条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是以收集的建筑劳务企业的平均每日人工单价为基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测算的,是引导建筑市场合理确定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基础,是建筑业企业合理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和调解、处理建筑工人劳动工资纠纷的依据。
第九条 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共有五种表现形式:
1.按日工资计价的每工日单价是按8小时作业计算,共设有20个工种,此外还单
设3个代表性工种即综合工、技工、力工;
2.按平方米计价的共设有9个工种;
3.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共设有9个工种;
4.按吨计价的设有1个工种;
5.按立方米计价的设有2个工种。
第十条建筑工程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按分部工程划分为:土石方工程、架子工程、砌筑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抹灰工程、木作与木装饰工程、油漆工程、玻璃工程、金属制品制作及安装工程、其它工程共十三项。实物工程量按2008
年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人工单价按各市上报的人工成本信息综合取定。
第十一条机械台班租赁价格,是指以8小时为一个台班计算的机械租赁市场的平均台班单价。机械品种为常用建筑机械,如塔吊、卷扬机、搅拌机和特种机械等。
第十二条2008年计价定额中确定的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按省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调整信息进行调整。
第三章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第十三条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是指以2008年计价定额中取定的材料价格为基期价格,不同时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报告期价格测算的材料价格综合的变动情况。 第十四条 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向社会发布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装饰、安装(与建筑工程配套的采暖、给排水、电气工程除外)市政、园林工程,
暂不发布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第十五条招投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
日。
第十六条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是确定工程造价和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的标准和依据。在投标报价或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按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材料价格综合指数,对2008年计价定额中取定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在竣工结算时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与基准日发布的材料价格综合指数的差,超过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时,可对材料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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