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
时间:2025-04-28
时间:2025-04-28
平安创建
统一标准、加强监督、优胜劣汰’’的原则,采取内部考核评比与社会公开评选相结合、自下而上评选推荐、逐级命名表彰的办法进行。
(一)实行星级评定。按照创建标准,乡每半年对各行政村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复查验收,全部合格为六个星,有一项不合格减少一个星。
(二)公示评选结果。乡通过设置固定板面或墙报等形式及时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每季度公示一次。
(三)命名表彰。被评为“平安村”的由乡政府命名表彰,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验收。
(四)进行动态管理。坚持谁命名、谁考核,谁表彰、谁负责的原则,对命名表彰的“平安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复查。对出现问题或不符合标准的,视其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命名等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平安创建活动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乡综治委具体组织,各行政村具体实施。村党支部书记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
(二)村综治办负责建立村级社情档案、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治安乱点排查整治、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平安创建工作由村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站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工作站下设治安、调解、信息、宣传四个小组,组长由村民组长或其它村干部担任。各村民小组可结合实际,根据工作需要,设治安、调解、信息、宣传四个委员,分别由党员、村民代表担任,在各组组长带领下组织本组村民开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