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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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3.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 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2.2.3 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 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 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3.3.3 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 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 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 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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