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缴销管理工作规程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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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地方税收发票缴销办理指引
一、适用范围:2009年地方税收发票换版
二、所需资料:
(一)需缴销的旧版空白发票;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发票领购簿》;
(四)《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时限
(一)旧版定额发票为2009年8月底前完成发票缴销;
(二)其他旧版(指非定额)发票为2010年3月底前完成发票缴销。
四、办理流程
(一)将相关资料提交管理员审核;
(二)审核无误后,管理员在“大集中”系统进行缴销操作,并在《发
票缴销登记表》中签章交纳税人;
(三)管理员将需缴销发票进行截角处理;
(四)截角后的发票由纳税人自行保管5年以上。
附 件
1.《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
2.《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