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预付款融资合同(2012年版)(9)
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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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的;
(11)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发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不符合贷款人信用贷款条件的;或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担保或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12) 预付款项下商品出现贸易纠纷、债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13) 在销货方为借款人提供预付款项下商品回购、调剂销售或贷款担保等信用增级支持的情况下,销货方中止上述支持的。
(14) 可能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9.2 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3) 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9.3 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9.4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对挪用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借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9.5 借款人同时发生上述第9.3、9.4条所述情形的,罚息利率择其重者确定,不能并处。
9.6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9.7 借款人的关联方与借款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或借款人的关联方发生上述第9.1条中除第(1)、(2)两项之外的其他情形,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措施。
第十条 扣收
10.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立即到期)债务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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