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13年9月13日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6-06

2013年9月13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发布了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铁矿石期货交易、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动力煤期货合约的批复(详见要闻栏目),通报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分道制的情况,提示投资者注意防范一些互联网网站提供所谓“T+0放大100倍”虚假交易的风险,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证监会2013年9月13日新闻发布会

2013年9月13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发布了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铁矿石期货交易、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动力煤期货合约的批复(详见要闻栏目),通报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分道制的情况,提示投资者注意防范一些互联网网站提供所谓“T+0放大100倍”虚假交易的风险,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的有关情况

1.分道制及实施的意义

分道制是指我会对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审核时,根据财务顾问的执业能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审核制度安排。其中,对符合标准的并购重组申请,实行豁免审核或快速审核。

实施分道制,是我会贯彻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的重要举措;是我会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规范推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意义重大。一是与产业政策挂钩,体现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导向,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大局;二是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挂钩,体现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理念,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约束;三是与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挂钩,强化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专业化、具有竞争力和创新意识的中介机构;四是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监管的标准化、合理性和一致性水平,并为我会下一步行政许可的改革夯实基础。

2.关于分道制的具体内容及工作进展

答:经过三年的技术准备和方案论证,分道制实施方案已经成熟,将按照“先分后合、一票否决、差别审核”原则,由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证券业协会、财务顾问分别对上市公司合规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能力、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三个分项进行评价,之后根据分项评价的汇总结果,将并购重组申请划入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其中,进入豁免/快速通道、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项目,豁免审核,由我会直接核准;涉及发行股份的,实行快速审核,取消预审环节,直接提请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审议。进入审慎通道的项目,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考虑诚信状况等相关因素,审慎审核申请人提出的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必要时加大核查力度。进入正常通道的项目,按照现有流程审核。整个评价过程采用客观标准,结果自动生成。

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披露文件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问题,视情节轻重,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移交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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