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目录(8)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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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d) 空气洁净技术;
e) 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人体健康无损害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7.2 无人情况下可采用以下方法:
a) 可选用7.1的空气净化方法;
b)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c) 化学消毒;
d) 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适宜于超低容量喷雾消毒的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7.3 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所处场所可选用以下方法:
a) 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医院可采用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宜采用机械排风;
b) 负压隔离病房;
c) 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d) 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7.4 普通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以下方法:
a) 通风;
h)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c) 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叮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7.5 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以下方法:
a)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b) 化学消毒;
c) 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8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8.1 监测部门
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房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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