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9)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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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核评价
(一)课程考核
提倡考试模式创新和改革,过程考核与期末考试有机结合。人文素养课程的过程考核比例占50分,其中学生考勤15分,教学表现(教学纪律、学习综合表现、作业完成等)占35分;职业能力课程的过程考核比例占60分,其中学生考勤15分,教学表现(教学纪律、学习综合表现、学习成果展示、作业完成等)占45分。
(二)专项实践考核
1.实训实习。实训实习是指时间在一周以上的课程实习、课程设计、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实行课程化管理,实习不合格者不具备毕业资格。按照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范要求评定成绩。
2.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成绩(30%)、审阅成绩(30%)和答辩成绩(40%)折算后按优(90—100),良(75—89),及格(60—74),不及格(59分以下)评定等级。
十、毕业条件
依据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本专业的学生在全学程修完本方案所有课程,方能准许毕业并获得规定的毕业证书。
(一)学分规定
总学分不低于158学分(其中选修课学分不低于6学分),必须修完所有职业能力课程。
(二)证书规定
1.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大专)。
2.基本技能证书:山东省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合格证书,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3.职业资格证书:资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
十二、其他说明
1.根据各类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遵照教学规律和循序渐进原则,将各门课程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合理地排列组合,形成有机的课程体系。执行中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安排专项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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