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上市指南(2)

发布时间:2021-06-06

中小企业上市,是其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途径。主要有以下功用: 1、为中小企业建立了直接融资的平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的比例,改进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3、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

在之前两年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

2、于三年业务记录期间须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层管理。

3、股票上市时市值达1亿港元。

4、最低公众持股量:5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以较高者为基准),但市值超过40亿元以上可以降为10%。

5、股东人数至少100名,每发行100万港元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二、香港创业板市场

内地法律规定:

1、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两年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3、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科技术企业。

香港法律规定:

1、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但需拥有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的两年“活跃业务记录”。

2、必须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于活跃业务记录期间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管理。

3、最低市值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4、申请人须委托一名保荐人,期限至少覆盖上市当年和之后的两个财政年度。

5、申请人的会计师报告须包含上市前至少两个财政年度,且截止日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前6个月。

6、最低公众持股量为发行股本20%—25%,涉及资金额至少3000万港币。

7、管理层股东(持有总股本的5%且参与公司管理的股东)和主要股东(持有总股本的5%但不参与管理的股东)于公司上市时,须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35%。

8、公众股东不得少于100名。

●新加坡

一、新加坡主板

在新交所主板上市有三个标准,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行业类型的公司上市需要,企业只要符合其中的一个标准就能获准上市。对于快速发展的高科技公司,可能只有较短但很好的盈利记录或者还没有开始盈利,只要符合标准,同样可以上市。

标准一:税前利润。过去最近三年的累计税前利润超过750万新元,同时该三年每年的税前利润均超过100万新元。售股量及股权分布公司市值少于3亿新元,至少发行25%的股份;如果市值超过3亿新元,新加坡交易可批准公司酌减上市发售量,最低不可少于10%的股份。有不少于1000名的公众股东。如果是第二上市,全球股东至少2000名。业务经营记录:3年。管理层连续股务年限:3年。会计准则:新加坡、美国或国际会计准则。 标准二:税前利润。过去一年或两年的累计税前利润超过1000万新元。售股量及股权分布:同标准一。管理层连续服务年限:一年或两年视情况而定。会计准则:同标准一。 标准三:上市资本值。根据发行价格在公开发行时的资本价值至少为8000万新元。售股量及股权分布和会计准则同标准一、二,其他无要求。

二、新加坡SESDAD(自动报价与交易系统)

1、没有具体的税前利润和资本额标准,只要求公司具有发展潜力。

2、没有营业记录的公司必须证明其募集资金是用于项目或产品开发,该项目或产品必已进行充分研发。

3、售股量及股权分布:发行不少于15%股份或5万股份{两者取较高者),有不少于500名的公众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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