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补(6)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分工负责试验室安全的分管领导负责试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保护工作管理,并由试验室安全员负责实施。
2、试验室安全员实施本试验室日常安全工作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3、试验室工作人员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试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试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4、试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必须有人监守,试验完毕离开试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5、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安全员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6、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试验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7、试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安全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8、使用转动机械,不得带手套作业,女同志要带帽子。
9、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试验室安全管理者同意,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10、试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将保管室钥匙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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