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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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
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
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 设备技术科每周联合检查行车时,要仔细检查行车的金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属结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以及吊钩吊具、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行车指挥司索人员指挥使用行车时,先仔细检查行车吊钩、吊具、钢丝绳,确认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指挥行车起重作业。 行车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也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指挥行车必须由一人指挥,指挥者必须佩戴专门的行车指挥标志,必须用口哨和手势同时指挥,严禁多人指挥。行车工必须拒绝多人指挥,只能听从一人指挥。当遇危险情况,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行车司机都应立即停车。 指挥行车时,指挥者应站在行车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行车操作前必须先响铃,后送电,并确认大车轨道和小
车平台上无人或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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