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及药品购销廉洁协议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医疗器械及药品购销廉洁协议
医疗器械及药品购销廉洁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及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推进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关于医疗器械、药品购销工作规范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流,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它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推销医疗器械及药品。
六、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到营业性高级娱乐场所消费。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八、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在医疗器械、药品购销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业务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医疗器械、药品购销业务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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