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程序(4)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程序
4.4 监测要求
4.4.1 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监测计划,规定有关的监测项、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统计上报日期、执行的标准等,并下发到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实施监测,对监测与测量的结果进行记录。
4.4.2 对作业场所的检查按《施工现场HSE管理程序》检查频次要求以及开展。
4.4.3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尘、毒、噪的监测应按《危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控制管理程序》执行。
4.4.4 特种设备以及安全装置的监测由资产装备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检验计划,并对检验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分公司、项目部具体实施检验计划,并将计划实施情况报上级资产装备管理部门,具体要求应按公司《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4.4.5 对HSE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测以内部审核方式进行。
4.4.6 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岩土作业、装备制造过程监测具体由分公司、项目部组织,项目管理部每周对公司施工生产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发布《在建项目周报》。
4.4.7 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监测应按《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程序》执行。
4.4.8 事故、事件的监测应按《事故、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程序》执行。
4.4.9 对管理方案的监测应按《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执行。
4.4.10 安全环保处每年对职能部门、分公司、直属项目部进行HSE绩效考
上一篇:财政学课堂测验(四)及答案
下一篇:典型三角函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