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底稿(2015年新版)第三版(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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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366,628.26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219,976.96元;本纳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1,990,173,941.13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9,950,869.71元,取其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219,976.96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146,651.30元。
(6)住房公积金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税前实际列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载金额2,132,100.00元,按税收规定的缴付标准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税收金额2,132,100.0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7)税收滞纳金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税收滞纳金支出账载金额1,674.00元,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1,674.00元。 (8)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支出的账载金额11,630,299.57元(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在本纳税年度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税收金额11,630,299.57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1.3.资产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财产损失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账载金额77,997.02元,应当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正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批,本次审核暂不予调整。
(2)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33,254,707.08元,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33,254,707.08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3)无形资产摊销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计税原值229,229,123.62元(其中土地使用权225,410,422.46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0.00元,单独入账的计算机软件3,818,701.16元,其他无形资产0.00元),当年共摊销7,346,331.10元,根据《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7,346,331.10元,纳税调整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1.4.准备金调整项目的审核 (1)坏账准备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照会计准则等核算的坏账准备金期初账载金额9,223,062.09元,因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数0.00元,因坏账减值发生的准备金税前增提9,223,062.09元,本纳税年度按税收法规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增提坏账准备金0.00元,纳税调整经审核确认为9,223,062.09元。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上述审核确认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37,555,304.35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75,011.80元,确认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7,480,292.55元。 (四)应纳税额的审核
经上述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6,870,073.14元,经审查,确认减免所得税额为0.00元、抵免所得税额为0.00元、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为0.00元、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为0.00元,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3,652,808.81元,核实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补的所得税额为3,217,264.33元。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的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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