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考试重点-三色笔记(20)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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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形式向深交所报送计划管理报告、托管报告和交易监控报告。(其他同上海)。 计划推广期间的费用不得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列支。
□证券公司申请集合计划时报送:1、申请书。2、计划说明书。3、合同。4、资产托管协议与网络测试报告。5、推广方案及推广代理协议。6、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与登记结算机构的联网测试报告。7、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主办人签署的承诺书。8、法律意见书。 □计划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1、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2、投资决策依据、投资程序与风险控制。3、投资限制。4、信息披露。5、风险揭示。(其他答案一目了然,均有集合计划的字眼) 计划合同由证券公司、托管机构与单个客户三方签署。□其中投资收益与分配应明确:收益的构成、收益分配原则、分配方案、分配方式。
□计划中客户的权利:(1)按投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2)按合同约定,参与和退出计划(3)知情的权利。
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计划份额净值。
□计划中客户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2)保证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3)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计划(4)不得转让计划的份额(5)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 知识点605(P209-211):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与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禁止:
1、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2、自营业务抢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利益
3、通过公共媒体推介具体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方案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开展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5、以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监管要求。
(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风险:
1、合规风险。
2、市场风险。面临的主要风险。 3、经营风险。指业务中投资决策或操作失误带来损失。
4、管理风险(注意同经营风险的区别)。指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导致损失。 知识点606(P212-217):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监管职责上:证监会进行监督管理,协会、证交所、期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实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措施:(1)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报告(2)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记入监管档案(3)责令处分或更换有关责任人,并报告处分结果。 法律责任:(建议放弃)
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
知识点701(P218-220):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应具备:(答案一目了然)。
目前开展融资融券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提供相关便利和服务。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试点应具备:
1、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2、健全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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