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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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 保险利益 近因作准 损失补偿 权益转让 分摊原则
运输货物保险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Insured)就其所发运 的货物按一定金额向承保人,或称保险人 (Insurer),即保险公司投保一定的险别,并 缴纳保险费,由承保人出具保险单。承保后, 若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 的损失,承保人应按照其出具保险单的规定给 予被保险人人经济上的补偿。
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一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A 风险 B 损失和费用
自然灾害海上风险 风 险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5
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
实际全损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损 失 共同海损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6
施救费用 损 失
救助费用
(一)风险 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1 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Perils of the sea),是指船 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包括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的意志 为转移的、人类不可抗拒的非一般自然力量所造 成的灾害,例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 等。8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由于偶 然原因造成的损失,例如船舶搁浅、触礁、 碰撞、爆炸等。
2 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是由海上风险以 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包括一般 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由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称为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盗、破碎、雨淋、受 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短量、渗漏、钩 损、锈损等。
2)特殊外来风险:由于政治、军事、国 家法令、政策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 因所造成的风险称为特殊外来风险。例 如战争、罢工、取不到货等。 综上所述,海上运输货物风险主要是指 海上所发生的风险,但又不局限于海上 所发生的风险。
(二)损失和费用 1 海上损失和费用 海上损失和费用是指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和引起的费用。海上运输货物损失可分为海上损 失(Marine losses)、营救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还包括与海运相接的路上或内河运输所发生的其 他损失(Other losses )和费用。 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全部 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损, 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 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灭失或等价全部灭 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 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使用价 值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 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 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 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例:彩电的保险金额为100美元,被海水
浸泡后残值为20美元,但如果修复需花 费110美元14
推定全损的赔偿 被保险人如果想要获得全额赔偿,必须向 保险公司办理“委付”(Abandonment) 手续,将货物的一切权利包括货物的所有 权都转让给保险公司,而要求按全损赔偿。 被保险人如想保留对残损货物的所有权, 可以不办理委付手续,由保险公司根据货 物的损失程度,以保险金为基础,按比例 计算,给予部分损失的赔偿。15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 和灭失。部分损失可以分成共同海损和单独海 损二类。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简称为G.A.) 指载货船只在航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发 生了威胁到船、货和其他财产等方面共同安全 的风险时,船方为了维护船舶、货物的共同安 全,使航行得以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 措施,所造成的特殊损失或支付的额外费用。 造成共同海损最主要的原因是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还有其他原因,例如船员不适于途中某 地气候而生病,使船无法继续航行。16
共同海损成立的必要条件 A、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只凭主观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某些 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 能构成共同海损。 B、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 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到船主和货主的共 同利益。 C、 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 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 了解除危险造成的。
D、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 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所谓有意识的,是指共同 海损的发生必须是人为的、经过人的周密计划 的,不是意外的;所谓合理的,是指在采取共 同海损行为时,必须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需要, 并能在节约的情况下能较好地解除危及船、货 双方的危险。例如,为了使搁浅船只浮起,应 该抛出较重的、价值较低的、便于抛出的货物。
E、共同海损所做的牺牲必须是有效的,即经 过抢救之后,船或货的全部或部分应该安全抵达 目的港。 共同海损分摊: 由于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船、货免 于遭受损失而做出或支付的,因此,应该由船 方、货方及运费
收入方按解救共同危险最后结 算的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一般都称 为共同海损分摊(G.A. Contribution)。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简称为P· ), A·
是指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仅仅涉 及到船或货单方面利益的损失。例如, 由于触礁使船体部分撞坏,但船仍可航 行。又如,由于暴风雨使海水入舱,机 器设备严重锈蚀。单独海损仅涉及某一 方面利益,因此,由损失方单独负责。
案例分析1 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 裂口,海水涌进,舱内部分货物遭浸泡。 船长不得不将船驶上浅滩,进行排水,修 补裂口,之后为了起浮,又将部分重货抛 入海中。问这一连串的损失都是单独海损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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