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润股份半年报(15)

发布时间:2021-06-06

鲁润股份半年报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报告

14承

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改时特别承诺:

(1)所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在获得流通权后的三十六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5股的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3)在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的利润分配不少于鲁润股份当年

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的现金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

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股改时作出的承诺,已履行了有关公司2007年度和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承诺。在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未交易或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 截至半年报披露日,是否存在尚未完全履行的业绩承诺:否

(2) 截至半年报披露日,是否存在尚未完全履行的注入资产、资产整合承诺:否

(十一)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2008年12月25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总队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059号),因公司涉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该案移交司法机关侦查。2010年6月,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检刑不诉[2010]8号《不起诉决定书》。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不起诉。

本报告期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受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1、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2009年12月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12月25日经公司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09年12月30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2010年4月2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2010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0]85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500万股新股。

2010年6月30日至2010年7月6日,通过询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39,875,389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根据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正信验字(2010)第0017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39,999,993.45元,扣除承销费用14,079,999.86元、保荐费用3,000,000.00元、律师费用1,3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350,000.00元和评估费用600,000.00元,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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