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纳错款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讷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纳
错款登记制度
为了贯彻《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切实做好人民币收付业务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发现长短款,防止纠纷特制定《讷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纳错款登记制度》,此管理制度依据《农村信用联社出纳制度》和《齐齐哈尔市金融机构发现错款、假币操作处理程序》制定:
一、发生错款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要及时组织查找,力求挽回损失。
1、发现长段款时,属于外行调入的应马上让本单位出纳(储蓄)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复点。如果本把钱错款属实,将本捆钱的其它钱把反复清点,如无其它长短款现象,要将发生错款的钱捆封包签和纸条上用钢笔或碳笔写明错款券种、张数、金额、发现时间、发现人复核人签章,并且对准监控方向说:发现XX 行、XX人、XX券种长款或短款XX张、XX元。
1、发生错款时,属于应在出纳错款登记簿上逐笔登记(当日难以处理的,经领导批准,暂列其他应收(付)款科目,做到长款不寄库,短款不空库。此类错款须尽快查找处理,不得久悬帐上。
2、错款做损益处理时,须填制出纳错款报损(收益)审批报告表、,按财务制度规定权限报行长或上级行审批后,据以进行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