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原则
时间:2026-01-16
时间:2026-01-16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原则
一、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坚持每月一次协调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调处解决矛盾纠纷和不安全因素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
二、 综合治理办公室坚持每半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的工作目标。
三、 治保委员会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治安中心户长,治安巡逻队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群防群治,自防自治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 调解委员会坚持每月十五日和三十日之前,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书面报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同时做好调解档案管理工作。
民事调解纠纷的调处原则是:
1、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句社会公德进行调处。
2、 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法院诉讼。
4、 严禁对刑事案件进行调解。
勉县周家山镇留旗营村 二0一0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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