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11-28
发布时间:2024-11-28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吊装前检查电动葫芦各种要部件是否达到报废更换标准。
2. 吊装时严格遵守“十不吊”。
3. 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4. 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 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 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 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 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 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0. 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1. 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2. 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3. 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
14. 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5. 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16.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
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17. 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18.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
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19. 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
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原丝厂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