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管理办法 质保、安保、环保、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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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新铁路第二双线 标
五工区三项目队 拌合站
搅拌站管理制度
兰新铁路 项目队
二〇一一年六月〃
一)混凝土生产控制制度
1、用于混凝土工程材料,必须按《客运专线铁路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用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进场检验,不合格材料及时清出施工现场,不得用于工程项目混凝土施工。
2、每种进场材料必须进行检测状态标识。
3、进场材料要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保证材料储存期质量。
4、合理选择混凝土配合比。
5、混凝土拌制前,试验人员测定砂、石含水率,换算施工配合比,由试验人员给拌和站操作人员进行施工配合比书面交底。
6、各种材料掺配方式及计算精度,要满足混凝土拌和质量要求。
7、不同配合比,搅拌站操作员须根据施工配合比进行计量系统设定。
8、混凝土搅拌站计量系统必须进行周期检定。
9、开盘第三盘须进行混凝土含气量、坍落度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出站混凝土必须按规范要求的检测频率进行坍落度、含气量检测,并制作混凝土检查试件。
10、混凝土搅拌时间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保证拌和混凝土质量均匀性。
11、冬季施工要采取保温措施,保证混凝土入模温度不低于5℃,夏季施工要采取降温措施保证混凝土入模温度不超过30℃。
二)混凝土检验制度
1、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2、在计量工序中,整个生产期间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满足规范要求。砂石料±2%、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1%。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1次。
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定结果、环境条件、工作性能要求等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当遇到下雨或含水率有明显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
4、混凝土搅拌最短时间应符合高性能混凝土新技术条件要求,不少于2分钟,混凝土各项性能要符合配合比和有关规范要求。
5、混凝土原材料应严格按照投料顺序进行投放,保证拌合物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6、混凝土拌制过程中,应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进行测定,测定值应符合理论配合比的要求,偏差不宜大于±20mm。每拌制50m3或每工作班测试不少于1次。
7、混凝土应按规定进行含气量、温度测试。入模含气量、入模温度应按《铁路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补充标准》6.4.4、6.4.5控制,入模含气量每拌制50m3或每工作班测试不少于1次;入模温度每工作班到少测温3次。以确保混凝土满足规范及现场要求。
三)混凝土运输管理制度
1、生产的混凝土由输送车进行装运,签发派车单。
2、生产出的混凝土对每车都要有出厂详细内容的签认单。标明生产时间、工程部位、标号和数量。
3、对生产出的混凝土按规定要做相应要求的试件。
4、经试验人员确认装车的混凝土才能出厂用于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5、出厂运输到需求单位的混凝土每车都要有使用单位负责人签收,由材料人员进行归类统计。
6、对超出申请的混凝土,在出厂前没有得到通知变更的情况下,应由需求单位负责人签收。
四)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1、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材料采购、现场储存、施工操作等原因造成所生产的混凝土强度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造成工程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
(2)、质量事故的分类。
①、重大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②、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普通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至10万元者(含10万元)。
③、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①、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②、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5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经项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③、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5日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④、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⑤、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⑥、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
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
(4)、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
①、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
②、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③、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搅拌站质量管理工作,树立全体工作人员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1)、责任追究
指本项目部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和职责,造成质量事故,致使公司、项目部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①、不贯彻公司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②、在工作中对下属的失职行为失察或放任错误;
③、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和较大损失;
④、出现责任质量事故故意隐瞒不及时上报的,给公司和项目部
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其他失职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对项目部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法》进行处理。
(三)拌和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搅拌站高性能混凝土质量及现场物资机械成本控制管理,降低工程费用,根据架子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请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1、搅拌站设站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每天由站长督促操作员记录设备运转时间及混凝土供应数量和用料部位,及时汇总到物机部材料员。如记录不及时、不准确每项罚站长50元,罚值班操作员50元。
2、操作员负责搅拌站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检查各储存箱罐内材料存储及消耗情况,并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和整理,如记录不清影响统计准确性和供料及时性,每发现一次罚站长50元,罚操作员50元。如因材料供应不及时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打混凝土时更换灰罐,且未及时通知物机部的属搅拌站人员责任,每出现一次罚站长50元,罚操作员50元;如因物机部收方人员未及时检查剩余数量并及时通知厂家供货的属物机部人员责任,每发现一次罚物机部有关人员50元,部长50元。(如果是厂方原因影响施工的除外)。
3、搅拌站应做好混凝土的材料消耗计量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混
凝土的配合比,必须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提供合格的混凝土。并及时与前台联系,做好尾罐工作;如因混凝土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搅拌站操作人员承担所有损失费用的20%。试验室在向搅拌站提供施工配合比的同时,应提供一份交物机部存档核算用。
4、搅拌站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调整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确系有必要更改时必须征求试验人员同意后,才可调整,对于增加的外加剂数量,应做好相关记录报物机部盘点核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站长50元,罚值班操作员50元。
5、砼车司机将合格混凝土运至指定工地卸料,随车混凝土运料单一式三份必须经现场施工队长或施工员确认签字,并经承担该部位混凝土灌注施工任务的施工队现场领班员签认数量,并将签认过的混凝土运料单一份留存施工队,一份返还控制室,一份汇总后报物机部,以利于监督和核算混凝土消耗节超情况。
6、坚决杜绝未经同意私自向外供应混凝土现象。凡未经现场技术组通知生产、现场队长通知补方或架子队领导同意的混凝土生产及外运行为,每发现一次将重罚责任人。
7、应做好搅拌站现场文明施工工作,保持操作室和搅拌站区域整洁,无杂物。当日施工完毕及时清洗搅拌机,清理废料,否则发现一次罚站长50元。
8、物机部每周二上午对搅拌站所提供的混凝土数量和标号进行核算并与工程部核对,搅拌站有关人员应提供准确的数据以便核算。拒绝提供和提供数据不真实的罚操作人员50元,罚搅拌站站长50元。
(四)材料验收及储存制度
1、建立严格的验收、记帐制度,明确职责,确保所进砂石料的材质、级配符合规范要求,数量准确。
2、拌和站设立地磅房,实行材料车体量方和过磅相结合收方。
3、收方时,拌和站材料人员必须先对材料质量及规格进行严格验收,确认合格后过磅,并卸至待检料仓。车体量方时要按净体积收方。确认一致后,开据“大堆料验收单”,注明车号、票号、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用长、宽、高表示)或吨位,并附上过磅计量单,分部物机部留单备查。
4、砂石料收方之后,应及时填写“物资验收登记簿”,并做好日进量和累计进量统计工作,分产地、规格、品种报经理部物机部,以备核查。
5、拌和站材料员把好质量关,防止以次充好,在保证检测频率的前提下,要随机抽样检查,发现质量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坚决清除出场,费用由拌和站自行承担,情况严重以致影响生产的要严肃处理,处经一定的经济处罚。
6、拌和站对验收合格的砂石料,必须做到按不同品种、材质、规格分类进仓,存放在待检料仓内。砂子过筛、碎石清洗后倒运至封闭料仓内,严禁混存,发现混存的材料全部清除出场。
7、砂、石料必须有标识,注明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产地、验收状态,标识明确。
8、水泥由项目部统一提供,拌和站根据施工任务及进度向拌和站材料员提报需用量,不得自行采购。
9、水泥的验收,由拌和站材料员同拌和站负责人共同验收,应认真核对其生产厂家、品种、规格、数量及其包装类型。
10、水泥验收后及时取样送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拌和站设专人发放和保管水泥,水泥的发放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先到先用的原则。
12、拌和站材料员在验收后同拌和站办理签认手续(填制调拨单),并保管水泥质量检验单,填写水泥委托单,委托试验室检验,月底汇总到物机部归档保管,同时做好物资验收到达记录,以备结算。
13、备用袋装水泥要求进库存放,做到防雨防潮,应按不同厂家、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堆垛,并标识明确,注明品种、规格、批号、进料日期、厂家和验收状态。
14、粉煤灰、外加剂、矿粉的验收、保管及使用参照水泥。
(五)混凝土调度管理制度
拌和站负责混凝土的生产及统一调度,由拌和站站长统一指挥,通过拌和站调度员下达生产及运输指令,架子队按照调度指令进行现场混凝土浇筑施工准备。混凝土的生产及调度程序为:
↓ ↓ ↓ ↓
1、架子队应该对混凝土使用量进行预计并提前1天通知拌和站,使用前30分钟由技术主管填报《混凝土使用申请单》交拌和站,由站长签认供应时间,若施工过程中有较大节超时,应该提前30分钟联系搅拌站确认剩余供应数量,由于协调不畅造成混凝土浪费,分部将对责任方进行200~1000
2、拌和站不得随意在中途卸料,由于施工过程中造成浪费由混凝土需方负责。
3、现场根据实际提供的混凝土量及时办理签认手续(当日施工
当日签认),架子队自存1份,其余2份签字后由运输司机送交拌和站及材料员, 据此办理调拨结算手续。
4、材料员以实际提供的混凝土数量为准,调拨给需用方,每月根据《混凝土使用申请单》实际供混凝土数量进行汇总,并将核算结果交技术主管作为架子队核算依据一并给计量合同部。
5、拌和站作业队配合材料员做好混凝土供应台帐。
6、坚持月末盘点制度,及时据实核销。月底25日前及时对拌和站所用材料进行核算节、超,分析盈亏,对超出允许偏差的材料要分析查找原因,上报经理和总工。
7、架子队、拌和站在数量、质量确认方面,应协调好混凝土供需双方的关系,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8、试验室对混凝土实测强度及时进行数理统计分析,计算混凝土强度实际标准偏差,如果与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计算标准偏差出入较大,则要及时对混凝土理论配合比进行分析调整,用科学的方法实现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经济性原则。
9、混凝土需方至少提前1小时向架子队长或技术主管提报混凝土需求计划,技术主管在30分钟内填写《混凝土使用申请单》并递交至拌和站,拌和站站长在收到《混凝土使用申请单》后立即通知试验员填写《混凝土施工配料单》并找试验监理签认。
10、拌和站要24小时待命,在接到开盘令10分钟内必须保证正常开盘。
(六)搅拌站计量系统自校制度
1、搅拌站设备安装及试运行由搅拌站生产厂家完成安装和调试;在确认搅拌设备安全性、稳定性无误后,对计量秤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技术监督局进行计量鉴定合格后方可允许投入生产。
2、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分周期进行计量秤的各项常规自校周期检测,并根据以下规定进行相应的自校工作:
①、每班混凝土生产作业前,打工控制台后操作员应仔细检查每块计量秤控制器显示屏是否归零;如控制器显示屏未归零,要仔细检查计量秤上是否有剩余物或异物,再检查计量传感器的连接线是否有松动;若检查完毕无误,检查原因并排除,直至每块计量秤控制器显示屏清零后方可开始生产混凝土。
②、在日常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每半个月对计量秤必须进行一次自检自校检测合格,及时完善自检自校记录,认真填写记录表存档。
③、在日常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每季度对计量秤必须进行一次动态校验检测合格,及时完善自检自校记录,认真填写记录表存档。
④、在日常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每年对计量秤必须委托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计量鉴定合格,标定合格证书存档。
3、各项计量秤校验误差指标:
①、砂秤、碎石秤 校验误差值控制在±2%以内; ②、水泥秤、掺合料秤 校验误差值控制在±1%以内; ③、外加剂秤、水秤 校验误差值控制在±1%以内。
(七)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1、混凝土拌和站文档资料是施工质量控制、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必须进行全过程收集和保管。
2、施工配合比、混凝土现场测试等记录由拌和站试验员负责保管和存档。
3、混凝土申请表及使用数量确认单由架子队、拌和站材料员、拌和站调度分别签字后存档,并分工点建立供应台帐,由架子队技术主管将三方签字后的数量确认单及收方单提交给计量合同部,按照合同要求办理结算。
4、材料进场收方过磅记录由至少2名材料管理人员签字,由材料员保存电脑记录及打印记录。
5、造成以上资料丢失或资料统计有误的,给予相关责任人50元/份的罚款。由于数量不清造成经济纠纷或损失的,按照经理部相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一)混凝土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1、原材料: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后,应对原材料的品种、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进行验收核查,并按检验频率要求进行取样和复验。进场材料必须分类分仓存放,并进行检测状态标识,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方能使用。
2、配合比:拌和混凝土前,应由试验员根据技术部门提交的施工部位及混凝土类型选定配合比,准确测定料棚内粗细骨料含水量情况,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并交试验室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最后交付操作手施工。由于设计了封闭储料棚,一般情况下同一料棚内含水量每班测定2次。拌和站试验员应亲自根据申请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施工配合比设定水泥、粉煤灰、砂石料、水、外加剂的用料计量,搅拌机操作员未经试验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要严肃处理。
3、计量检定及校验:混凝土搅拌站计量系统首次使用前必须由相应的认证机构进行计量标定,并按照要求进行周期检定;为确保混凝土配料准确,定期对拌和站配套设备进行检查,拌和站每年进行计量检查一次。试验室每月进行一次拌和站计量系统自检和落差值校准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天混凝土施工前,均由试验员对自动计量系统进行校验,包括砂石料秤、水泥秤、外加剂(外掺料)秤、水秤等,确认计量准确后方进行施工,并保留完整校验记录。
4、搅拌:混凝土原材料应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要求进行准确称量,称量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胶凝材料(水泥、矿物掺和料等)±1%;专用复合外加剂±1%;粗、细骨料±2%;
拌合用水±1%。
采用卧轴式强制搅拌机搅拌混凝土,采用电子计量系统计量原材料。搅拌时,宜先向搅拌机投入细骨料、水泥、矿物掺和料和专用复合外加剂,搅拌均匀后,再加入所需用水量,待砂浆充分搅拌后再投入粗骨料,并继续搅拌至均匀为止。上述每一阶段的搅拌时间不少于30s,总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也不宜超过3min。
5、检验:开盘第三盘须进行混凝土含气量、坍落度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出站混凝土必须按规范要求的检测频率进行坍落度、含气量检测,并制作混凝土检查试件。
二) 混凝土运输质量保证措施
1、应选用能确保浇筑工作连续进行、运输能力与混凝土搅拌机的搅拌能力相匹配的运输设备。不得采用机动翻斗车、手推车等工具长距离运输混凝土。
2、运输混凝土过程中,应保持运输混凝土的道路平坦畅通,保证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均匀性。遇到浇筑地点时不分层、不离析、不漏浆,并具有要求的坍落度和含气量等工作性能。
3、运输混凝土过程中,应对运输设备采取保温隔热措施,防止局部混凝土温度升高(夏季)或受冻(冬季)。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水份进入运输容器或蒸发,严禁在运输混凝土过程中向混凝土内加水。
4、应尽量减少混凝土的转载次数和运输时间。从搅拌机卸出混凝土到混凝土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以不影响混凝土的各项性能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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