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011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所有简答论述真题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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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011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所有简答论述真题
1.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0304)
答:(1)服务性。行政行为的服务性是民主的体现和要求。(2)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3)裁量性。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法律未将行政行为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予以严密的规范。(4)单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5)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2.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0304)
答: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以概括为三大类:(一)行为主体合法。行政行为合法首先要求主体合法。主体合法的要求包括:(1)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3)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并且相应会议有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有法定票数通过。(二)行为内容合法。行政行为内容合法包括下述要求:(1)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2)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3)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三)行为程序合法。程序合法的要件主要有:(1)行为符合法定方式。(2)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3)行为符合法定时限。
3.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0307 0407)
答: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由以下4大要件构成:(一) 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
(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四)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
4.论述行政处罚的原则。(0307)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0407)
答:(一)处罚法定的原则。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行为,其实施必然导致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因此,行政处罚行为自始至终都应该严格贯彻处罚法定的原则。(二)处罚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罚公正的原则,亦称合理处罚的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私,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实质上是由保障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原则和无救济便无处罚的原则构成的。
(五)职能分离的原则。(六)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行为人,使其以后不再犯为目的,而不是以某种义务的履行为目的。所以,一次处罚即可达到目的。
5.简述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0404 0704 1007)
答:(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6.简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中的权利。(0404 1107)
答:(1)陈述权;(2)申辩权;(3)申请复议权;(4)提起行政诉讼权;(5)要求国家赔偿权。
7.简述《国家赔偿法》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0404 1104)
答: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下列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1)对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它违法行为,例如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行政检查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命令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等,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8.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0404)
答:(1)行政法治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合理原则,这一原则主要由比例原则和信赖原则构成。(3)行政公正原则,其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地对待具有不同背景的行政相对人。(4)行政公开原则,其基本要求主要有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行政执法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行政信息和情报公开等。(5)行政效率原则,其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提高效率,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9.简述我国行政救济类型。(0504 0704 1007)
答:(1)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3)信访制度(4)行政赔偿(5)行政补偿。
10.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0504 0807)
答:(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11.商品批发市场的几位业户对工商局的执法行为存有疑义,欲提起行政诉讼,但不知应掌握什么证据。问: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事项是什么?(0504) 答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12.试论行政行为效力的涵义与表现形式(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0504 1107)
答:(1)行政行为效力的涵义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本身以及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2)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3)行政行为的确定力。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实施后,除非有重大、明显的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4)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所有个人、组织都要受该行为的约束,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不得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有关要求的行为。(5)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觉履行相应行为为之规定的义务,否则即可强制履行。
13.简述行政指导的意义和作用。(0604)
答:(1)行政指导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
(2)行政指导是对行政法治的一种补充和配合。
(3)行政指导是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手段。
14.简述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0604)
答:(1)《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其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2)被告的举证内容应当包括事实证据和所依据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3)法律规定被告负举证责任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诉讼程序上的反映。
15.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内容.(0604 0807)
答:行政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法治原则的主要要求包括下述几项:(1)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律的拘束。(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包括事先控制和事后控制。(3)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16.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0704 1107)
答:(1)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5)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17.简述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0704)
答:(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 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8.简述行政公开原则的内容。(0707)
答:(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19.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0707 1007)
答:(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2)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也是对违法行为予以惩戒和教育;(4)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20.简述行政诉讼的涵义。(0707)
答:(1)行政诉讼起因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诉讼是在统一的法院主持下进行的;(3)行政诉讼适用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独立的程序规则;(4)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5)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21.简述行政复议的特点。(0804)
答:(1)行政复议由法定的行政主体进行;(2)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为;(3)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4)行政复议同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 性进行审查;(5)行政复议按照特定行政程序进行。
22.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0304 0804)
答:(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2)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3)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4)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5)赔偿是法律规定的。
23.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0804)
答:(1)相应行政行为通常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之前仍有公定力、拘束力、执行力;(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且相应行政行为是授益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也可不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应追溯到自行为作出之日。
24.论述行政处罚的类型。(0804)
答:(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5.简述行政征收的基本原则. (0807)
答:(1)行政征收法定的原则;(2)行政征收公平负担与受益者负担的原则;
(3)行政征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行政征收效率的原则;(5)确保财政收入的原则。
26.试述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0807)
答:(1)合法性原则;(2)公开原则;(3)公正原则;(4)及时裁决原则;(5)便民原则;(6)一级复议原则;(7)书面复议原则。
27.简述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 (0904)
答:(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为一经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2)对行政相对人的授意行政行为作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轻微违法或对政府不利,只要行为不是因相对人过错所造成,也不得撤销、废止或改变。(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发现有较严重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时,行政机关对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给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
28.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 (0307 0904)
答:(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确保财政收入。(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29.简述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 (0604 0904)
答:(1)政府采取的社会、经济措施,造成个别或一部分人特定损失的,国家应予以补偿;(2)国家合法采取的强制性行为;(3)公务合作者遭受损失,国
家应予以补偿;(4)因无过错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其他间接行为所致损害。
30.论我国行政法法源的种类. (0507 0904)
答: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载体形式,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出处。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大体包括下述几类:(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部门规章;(7)地方政府规章;(8)法律解释;(9)条约与协定。
31.简述行政确认的特征. (0907)
答:(1)行政确认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确认行为的内容或者目的,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3)行政确认权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4)行政确认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确认是羁束性行政行为。
32.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0907)
答:(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助公务的义务;(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33.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 (0607 0907)
答:(1)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
(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臵;
(4)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5)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
34.论述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0907)论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0407)
答:(1)表明身份制度;(2)告知制度;(3)调查制度;(4)听证制度;(5)说明理由制度;(6)辩论制度;(7)回避制度;(8)职能分离制度;(9)信息公开制度;(10)不单方接触制度;(11)时效制度;(12)行政救济制度。
35.简述行政复议的合法原则。(1004)
答:(1)主体合法。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是依照有关规定有权进行复议的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必须是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2)复议的依据合法。复议机关的裁决、申请人的申请、被申请人参加复议活动均需依法进行。(3)程序合法。行政复议本身是一种程序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6.简述告知制度及其内容。(1004)
答:(1)告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将有关事项告诉相对人的制度。(2)告知的内容主要有:第一,告知决定;第二,告知权利;第三,告知其他事项。
37.张某拟经营药店,遂向市药监局递交了许可申请。但在法定期间内该药监局既未受理,也未告知理由。遂后张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结合本案简要回答行政诉讼原告、被告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1004)
答:(1)张某应向受案法院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以及提出许可申请的事实证据。(2)被告药监局应向受案法院提交其不受理的事实根据及其法律依据。
38.试论比例原则。(1004)
答:(1)比例原则的基本涵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保持两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2)该原则包含三个子原则:第一,妥当性(适当性)原则;第二,必要性原则;第三,比例性原则。
39.简述一事不再罚原则。(1104)
答:(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40.简述行政救济的特征。(1104)
答:(1)行政救济通常是事后的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2)行政救济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非经当事人申请,有关机关不能主动为之。(3)行政救济中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是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另一方是普通公民。(4)行政救济是一种直接的救济,即能直接给受害方提供权利救济。
41.论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和法律后果。
答:(一)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0707 1104)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4)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5)行政主体受威胁作出的行政行为。
(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0507 1104)
(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无效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42.简述行政处罚职能分离原则。(0607)
答:(1)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2)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3)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4)行政处罚如举行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43.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0407)
答:概念: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特征:(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即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本诉已经开始,但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前参加进来,这是时间上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特征;(3)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有独立的法律
地位,不依赖于原告,也不依附于被告,可以单独提起上诉;(4)第三人可以自己申请参加到诉讼中来,也可以经人民法院通知后而参加到诉讼中来。
44.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要件。(0507)
答:原告起诉的对象是否具有被告资格,关系到行政诉讼能否顺利进行,如果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又不同意变更,法院可以驳回其起诉,因此,对被告资格的把握十分重要。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的资格要件包括:(1)必须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2)必须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3)必须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并以自己的名义应诉。
45.论述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1007)
答:(一)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1)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2)依法及时强制的原则;(3)依法进行行政调查的原则。(二)行政强制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行政强制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四)行政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行政强制比例原则和适当原则;(六)行政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七)行政强制效率原则;(八)行政强制协助执行的原则。
46.简述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0607)
答:(1)程序法定原则;(2)相对人参与原则;(3)公正原则;(4)效率原则。
47.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0507)
答:(1)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十分广泛;(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3)行政法制监督是全面性的监督;(4)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包括对国家行政机关行为和公务员行为的监督;(5)监督权限法定。
48.论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0607)
答: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们认为可塑性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可诉性行为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2)可诉性行政行为是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行为;
(3)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4)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
(5)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为。
49.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0307)
答:(1)合法原则;(2)合理原则;(3)相对人参与原则;(4)公开原则;
(5)顺序原则;(6)效率原则。
50.简述执行罚的特点。(0304)
答:(1)执行罚一般只应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执行罚在我国税务、海关、环保、审计等部门中被广泛运用,最为典型的是滞纳金。
(2)执行罚的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无裁量余地。当法律、法规只规定了一定幅度而没有规定具体数额,执行机关可以在法定幅度内自由裁量,其标准以能够促使义务主体自动履行义务为限。
(3)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一旦义务主体履行了义务,执行罚则不应再实施。
38.简述改变或撤销法律、法规、规章的条件。(1107)
答:法律、法规、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机关可予以改变或撤销:(1)超越权限;(2)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撤销一方的规定;(4)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5)违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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