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法浅析
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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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11环工2 20111702203匡珈玮 20111702204冷孙艳 20111702205宋彦桦
Full Of Water 自古以来,人类便学会了合理使用水源、保护水资源,使 水资源能够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在以农为本的古代东方社 会里,水利被视为农业的命脉。无论是古代的埃及、两河 流域、还是古代的印度,都制定了许多关于水利资源利用 保护方面的法令。 古巴比伦王国时期《汉穆拉比法典》第53条规定:“倘自 由民怠于巩固其田之堤堰,而因此堤堰破裂,水淹(公社 之)耕地,则堤堰发生破裂的自由民应赔偿其所毁损之谷 物。”
古代国内外水资源保护法 在古代印度的法典《摩奴法典》第9卷第279条中,也记载 了对水资源保护的规定:“破坏护池塘的堤坝,引起蓄水 流失者,国王可使溺死水中,或断其头。或者,罪犯赔偿 损失时,处以最高罚金。” 在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代法律竹简《田律》篇 中,就有“春二月,毋敢伐材木林及雍堤水”的规定,即 禁止在春季堵塞河道、以免影响正常的农业灌溉。
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十分发达的时期,律、 令、格、式的法律体系也包含了关于河流和水资源如何管 理和分配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在一些水资源缺乏的地 区,当地政府为了保障正常的农业生产和正常的是社会生 活,还制定了合理分配和使用水资源的地方行政规章,这 种完善的水资源行政管理制度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为唐代社会繁荣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到目前为止, 国内外法史界还很少有学者对我国古代的水法进行研究
唐代河流水利的行政管理系统一、唐代政府继续沿用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以来的水利管理行政机构。 唐代中央掌管水利的行政机构有两套系统: 1、工部下辖的水部郎中 2、中央的都水监 水部郎中隶属于中央六部之一的工部,是全国河流水利的宏观 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其职责,《唐六典》卷7“水部郎中”条记 载:“水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主 事二人,从九品上。水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 令,以导达沟洫,堰决河渠。凡舟楫、灌溉之利,咸总而举之。 凡天下水泉三亿三万三千五百五十有九,其在遐荒绝域,殆不 可知矣。其江、河自西极达于东溟,中国之大川者也;其余百 三十有五水,是为中川者也;其千二百五十有二水,斯为小川 者也。若渭、洛、汾、济、漳、淇、淮、汉,皆亘达方域,通 济舳舻,徙有之无,利于生人者矣。其余陂泽,鱼鳖,莞蒲, 秔稻之利,盖不可得而备云。”从上述这则资料可以看出,水 部郎中是全国河流、湖
泊、水渠灌溉、水上交通等各方面事务 的综合管理机构。
都水监是唐代另一个重要的水利行政管理部门,也是唐 代水利工程的具体执行机构。关于其职掌,《唐六典》卷 23记载:“都水监:使者二人,正五品上。都水使者掌川 泽、津梁之政令,总舟楫、河渠二署之官署。辨其远近, 而归其利害;凡渔捕之禁,衡虞之守,皆由其属而总制之。 凡献享宾客,则供川泽之奠。凡京畿之内渠堰陂池之坏决, 则下于所由,而后修之。每渠及斗门置长一人,至溉田时, 乃令节其水之多少,均其灌溉焉。每岁,府县差官一人以 督察之;岁终,录其功以为考课”。都水使者下辖丞二人, 从七品上;主簿一人,从八品下。丞的职责是掌判监事, “凡京畿诸水,禁人因灌溉而有费者,及引水不利而穿凿 者;其应入内诸水,有余则任王公、公主、百官家节而用 之。”主簿的职责是掌印、勾检稽失。“凡运漕及渔捕之 有程者,会其日月,而为之纠举”
二、唐代地方政府的另一重要职能就是对于发生在本地区的 民事诉讼进行审理。在现存的古代文献中,保存了许多因 水资源使用方面的诉讼案例。据《旧唐书》卷98《李元紘 传》记载,李元紘任雍州司户之时,太平公主与寺院僧人 因争夺河渠之上的水利设施碾硙而产生了纠纷,此时太平 公主“方承恩用事,百司皆希其旨意,元紘遂断还僧寺。” 李元紘系雍州司户,负责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本案中他不 畏权势,敢于执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总之,唐代从中央到地方,对于河流的管理、水利设施的 利用以及民间发生的水利诉讼的管辖等都有一套完善的法 律系统,而这套水利管理体系又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生命 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为唐代农业经济的发展 做出了巨大贡献。
关于唐代河流水利立法的几项基本原则 其一,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原则。唐代法律规定水资源 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私人依靠权势垄断水池、水塘和 湖泊。在开元十六年(728年),唐玄宗颁布诏书,规定 天下所有的陂泽等水资源归国家所有:“所在陂泽,元合 官收,至于编氓,不合自占。然自为政之道,贵在利人, 庶弘益下,俾无失业。其那令简括入官者,除昆明池外, 余并任百姓佃食。”
其二,对于破坏河渠及水利设施给予重惩的原则。唐律 中对于破坏河堤而给民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行为,规定 了具体的惩罚原则:“诸盗决堤防者,杖一百;若毁害人 家及漂失财物,赃重者,坐赃论;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 伤罪一等。若通水入人家者,致毁害者,亦如之。其故决 …… 此处隐藏:50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