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发布时间:2024-11-28
发布时间:2024-11-28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
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创业板上市的财务及股本条件:
1、股本条件:
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2、财务条件: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附注:无“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的有关规定)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照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均不低于 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资产要求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
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 于发展主营业务 最近 2 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营业务要 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求 董事及管理 最近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层 实际控制人 最近 3 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 2 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同业竞争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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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无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 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 争优势; 符合“两高五新”标准,即 1、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成长性与创 新能力 2、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 增长; 3、 新经济: 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 1) 移动通讯 3) 生物医药; 4、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 5、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6、 新材料: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 节约资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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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途
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 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 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 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限制行为 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 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 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 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 (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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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 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 存在重大依赖; 变化的风险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 (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 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 发行人在用的
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 (5)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 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 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 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 3 年内不 违法行为 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 最近 36 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 年前,但目前仍处 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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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 人 发审委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 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初审征求意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 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保荐人持续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 督导 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 之日起计算。 无 创业板其他 创业 板其他 要求
无
在发行人上市后 3 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 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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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除新发行股本一般小于3,000万元外,中小板与主板的上市要求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