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浅析_以秦皇岛为例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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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2011/10
河北金融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浅析
—以秦皇岛为例——
■秦洪娟
(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河北秦皇岛016001)
摘要: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在司5家,其中4家开展业务,累计注册资截止2011年6月末,全市本2700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9147万元,贷款余额占注册资本的71%。自今年年初以来累计发放贷款26752万元,累计收回贷款19431万元,贷款到期回收率100%。
经过调查了解,当前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主要特点包括:
(一)贷款主要投向县内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其中,企业贷款余额4945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6%,城镇个体工商户贷款为1299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农户贷款12903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67%,有效地缓解了小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及融资难的问题,对促进城镇商贸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中农户贷款占比较
大对小额贷款公司分散风险、提高资金的安全性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贷款方式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质押贷款,其中绝大部分为保证贷款,信用贷款比重偏低。其中,信用贷款余额为19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1%,而贷款方式以保证、抵押、质押贷款的非信用贷款余额为19128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99.9%。
全国发展迅猛,它的出现对促进农村金融资金回流,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产生了积极影响,给民间融资带来了新的活力,有效促进了“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在现有金融格局的体系下健康稳健发展,是关系到小额贷款公司今后发展方向的迫切课题,本文以秦皇岛市四家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对小额贷款公司如何稳健经营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做简要分析。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问题;浅析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373(2011)10-
0037-03
一、秦皇岛市小额贷款公司现状的调查
随着国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政策的出台,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自2009年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抚宁县成立以来,截止目前秦皇岛市共注册小额贷款公
(三)企业贷款中偏向中小工商业企业。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在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的企业中,第一产业企业获得贷款占比较小,仅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1%,而商业企业等第三产业企业获得贷款占比最高,达到了80%。此外,工业企业等第二产业企业也获得了小额贷款公司较大的支持力度,信
收稿日期:2011-08-11
作者简介:秦洪娟(1977-),女,河北青县人,大学本科,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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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但是,在小额贷款公司向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轨道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一)股本结构单一,资金来源有限。截止2011年6月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占注册资本的71%,后续资金不足成为其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缴
贷占比达到了19%。
(四)贷款期限全部为短期。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主要为小企业和个人,贷款行业分布主要为工商业,满足的贷款需求主要为短期融资需求。根据调查的情况,全市小额贷款公司6月末余额中,贷款期限为0—3个月的占27.76%,3—6个月的占28.36%,6—12个月的占43.88%。
纳的股本金,股本金结构全部为自然人股,“只贷不存”的政策造成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不畅,因为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允许其直接从中央银行拆借,也无法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优惠。公司资金来源方式单一,后续资金严重不足,难以扩大贷款覆盖面,进而影响其应有作用的充分发挥。随着业务的拓展,当资金供给不能够满足放贷需求时,小额贷款公司可能会需要探求其他融资途径。
(二)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可能会诱发暴力还贷等其他社会问题。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
(五)贷款利率在限定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控制在规定的浮动范围之内,执行利率上限都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下限不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由借贷双方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六)业务特点为小、快、灵。小额贷款公司全部是由当地民营企业发起设立,对当地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基本情况、融资需求情况比较了解,从而进一步简化了工作流程,具备了贷款手续简便、服务效率较高、决策环节加快等其他金融机构难以比肩的鲜明特点。
以上,全面覆盖风险”。但从实际情况看,小额信贷公司还没有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特别是由于单笔贷款金额较高,这将进一步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风险。虽然公司资金主要为民营企业家所有,产权明晰,发生信贷风险不至于造成挤兑风波,也不会由此引发更大的社会风险。但是从广义角度看,任何形式的信贷风险,都是社会风险,这是政府和民营企业都不愿看到的。而防止信贷风险的发生,可能诱发暴力还贷等新的社会问题。
(三)监管不到位,归属不清,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经营。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虽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但却规定由省级政府明确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以青龙为例,由于监管单位县工业促
进局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监管很容易形式化。监管的不到位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的防范和稳健经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形成了明显制约。
(四)盈利水平低,难以持续。小额贷款公司按《公司法》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营成本、交易成本均比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和投资担保公司要高,并且纳税时需要按照工商企业来缴纳,需要负担较高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贷款利息收入是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唯一的获利手段,由于贷款利率受上限控制,当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到一定程度时,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利息收入可能还不足以覆盖其运营成本。在没有充足的资本金来源保证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要承担公司运营成本和税费,一方面资金运用要受到严格限制,于是,如何保持盈利就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一大难题。
(五)尚未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到日前为止,因种种原因小额贷款公司尚无法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不能直接查询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记录,只能间接通过其他银行的网点终端查询。与此同时,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所发放贷款的各项数据、资产负债、损益等已并入了人行的统计数据之内,但借款人在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相关信息却无法上传至人行的征信系统,不但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量,时效性也差,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使人行征信系统的真实性打了折扣。
三、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催生与发展在理论与实践上顺应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与需求,但要健康、持续的发展必须要具备应有的条件,切不可贪大求大,要紧紧把握住“小额”、“信用”的精髓,进而达到防范风险,健康持续发展。
(一)风险防范是发展的前提条件。信贷管理的“三性”原则,即安全
二、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扎扎实实地深入到县域经济体系之中,它符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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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始终是第一位的,没有安全性就没有流动性和效益性。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承担者只是出资人自身,但出资人也是社会中的一分子,出现风险必然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甚至是致命伤。因此小额贷款公司长久发展的关键还是取决于信贷质量。
(二)打造一支了解金融法规的团队是基础条件。信贷活动是信用行为,是以偿还为前提的。因此对其活动全过程的把控是至关重要的,没有一支懂法规、会经营的团队是万万不可的。
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特别是高管和部门主管要从法律的角度、政策的角度、财务的角度、业务的角度、市场的角度、风险防范的角度有驾驭能力。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仅涉及《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经济金融法规,也涉及其他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具有非常专业的性质,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基础和理论功底是必需的。
(三)开展灵活高效的业务是保障条件。小额贷款公司要找准市场定位,作好正规金融的补充。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客户群体不同,正规金融机构强注重抵押品,而大量的农户、调风险、
小企业由于财务不规范、缺乏抵押担保等原因,无法跨越正规金融机构的门槛,小额贷款公司要想抓住这片广阔的空间关键取决于灵活高效,就要多样的业务品种。审批的快创造灵活、
速及时,担保抵押的多样化是能否吸引客户的关键。以担保为例,正常的保证担保、不动产抵押之外,股权质押、动产抵押、权益质押、甚至无担保抵(质)押都应尝试。当然前提是安全第一。利率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着重就借款人的信誉高低、项目风险的大小、借款期限的长短、担保抵(质)押条件的优劣灵活确定。
持续发展的行为准则,在其今后健康、
这一准则的框架内,逐步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是关系到小额贷款公司能否发在小额贷款展或者生存的问题。因此,
公司的股本结构、业务发展方向、机制监督保障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要有新的思维方式和服务体系。
(一)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资金来源。目前“三农”和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巨大,而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已经严重制约了其司“只贷不存”
经营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后,在资本金充足和风险管控系统不断完善的前提下,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允许其针对部分优质企业或个人开办存款业务,允许其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税收政策及银行同业拆解优惠利率、再贷款等。
(二)尽快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密切监督管理各项业务规范超业运行,及时纠正其偏离服务宗旨、务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向关联方提供贷款等违法违规问题,督促其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控制度。
(三)加大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对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信贷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农村信用社在税赋和补贴方面享有大量优惠,财政部《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对银监会批准的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给予大力扶持,3年内按贷款余额的2%由中央财政补助。国家至今尚未对小额贷款公司出台任何扶持政策。应根据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和小企业的贡献大小和合规经营、规范发展情况给予适当扶持,对贡献突出的要加大扶持力度。
(四)防范不良贷款风险。小额贷款公司扶持微小企业和农民,发放小
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有效抵押物少,小额分散,从长期来看,经营风险大于一方面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因此,要制定科学的贷款偿还机制,深入企业和农户,全面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生产和资信状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一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五)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为进一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共性需求,提供优质服务,提供良好的信息环境。建议小额贷款公司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使其能够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信息,降低其经营风险。
(六)开展创新金融服务业务。对那些风险相对较大同时缺乏抵押标的的客户,为了满足他们的需求,应该针对不同对象,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采取灵活多样的抵押方式,如:用“土地、“林权”、“销售商品结算承包经营权”
权”或“产品存货”等作为贷款抵押标的,激活有效资产,既可降低贷款成本,又可拓展客户的融资渠道,使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缺口真正得到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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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对策建议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三个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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