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开放30年以来l屯婚姻行为变化的描述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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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开放30年以来l屯婚姻行为变化的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毛南族婚姻行为变化的社会性别解读
甘品元
一、问题的由来
婚姻的变化一直受到人类学及社会学的关注,而对于活在深山封闭社会的少数民族,改革开放30年以来婚姻行为是否有所变化?又给当地社会文化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如此问题所涉者寥寥无几,研究成果鲜为少见。于是,笔者在广西环江县一个毛南族村寨---L屯---展开实际调查,对毛南族农村婚姻行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及其引发原因进行了描述与分析。
本文研究的婚姻行为包括初婚年龄、婚姻中介、婚姻圈、聘礼嫁妆、分家等,并非探讨单纯抽象意义上的婚姻文化。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毛南族L屯,地处云贵高原东麓崇山峻岭间,隶属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现有74户人家共319人,其中男性173人,女性146人。截止2005年底,60岁以上人口有42人,占总人口的13.2%,人口偏老龄化。毛南族素来刻苦好学,历史上有“三南文风颇盛”传说⑤。相对而言,即使像L屯这样一个传统的山寨,那里的人的文化程度也比较高(见表
1)。自1950年以来,L屯先后有考上大学本科8人、大专3人。L屯四处群山环绕,只有一条大约17公里的土路蜿蜒通到乡政府所在地——下南镇。L屯周围山势陡峭,房屋都背靠山坡而建。山上枝繁叶茂,中间凹地比较平坦,用做水田或旱地,山脚下还分散着一块块夹杂着石头的薄地。L屯共有田地237亩,田少地多,水资源相对缺乏,仅能满足基本生产生活。世代L屯人依靠种植玉米、水稻为生,还种红薯、黄豆等杂粮。这里年平均气温在20摄氏度,年降水量1500毫米,属于桂北高寒山区。农业生产受气候影响大,村民生活水平相对低下。在环江“毛南三乡”中,L屯既没有下南乡政府附近村寨那样深受外来文化影响,也没有处于重重大山之中上南一带村寨经济欠发达,老少都操毛南语沿袭毛南习俗,是一个典型的毛南族村寨,这是笔者选择L屯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所在。
本次调查于2007年8月中旬,时值秋收大忙,笔者利用中午休息时段深入农户或晒谷地,采用深入家户访谈形式进行,随机向43个家户涉及已婚的从1978年到现在处于各不同年龄段的71对夫妻进行问答访谈。为研究毛南族社会变迁,笔者从2004年以来一直在L屯进行田野调查,纯朴的村民早已把笔者当作本屯的一员,从他们的回答当中得到了毫无保留的资料,保证了访谈的效度和信度。
本次研究的理论假设是:1.毛南族婚姻行为习俗发生了根本变化;2.改革开放以来毛南族婚姻行为男女角色扮演正在发生变化;3.毛南族婚姻行为的变化主要是女方造成的。
三、改革开放30年以来L屯婚姻行为变化的描述
本文主要研究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毛南族婚姻行为变化及其原因探讨,因此选择时间跨度从1978年到2007年8月共30年的时间,涉及村民最大年龄是58岁,最小年龄是23岁。由于L屯依旧保留传统社会,其社会发展相当缓慢,于是笔者特将10年作为一个周期进行考察。下面就本次调查L屯婚姻行为的情况作具体分析:
1.婚姻中介
早些时候,毛南人盛行早婚,男女孩童的婚配,多由双方父母提起和做主,但期间必须“送典”这一关键程序。“送典”相当“提亲”对“八字”的“相亲”。一般是由媒人约定双方父母,趁赶街赴庙会或同去亲戚家参加喜酒婚礼时,各自带领说亲的儿女与媒人到一个僻静处,由媒人介绍双方见面后,由他们各自向媒人赠表态钱。如果双方放的表态钱顺当而且较多,就表示他(她)喜欢对方愿意结合;反之,如果双方或一方扭扭怩怩,而且放的表态钱少,甚至干脆不放,那就表明他(她)不喜欢对方,不愿成亲。不过,自80年代以后,随着与外界的接触和联系日趋密切,L屯年轻人的思想开放起来,自由恋爱日盛,待到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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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嫁之时,婚恋双方便直接和父母沟通商量,他们逐步摆脱掉“关系人”,“自由恋爱”的程度在不断提高(见表1)。L屯P某,祖居原本是本县壮族地区水源乡,祖父于1948年移民到本屯。1981年高中毕业后回乡,看上本村小学校长的妹妹,于是大胆追求恋爱,直到1983年2月结婚。期间,他们没有找“关系人”充当调解员,一切事情直接禀告双方父母家人。据L屯党支书卢老说:自从P某破开先例后,年轻人婚恋舞台中的“关系人”逐步在减少。如此看来,毛南族传统的婚姻环节,正在被年轻一代所省略,他们不需要“关系人”而省略了更多的“中转站”,在直接禀告双方父母家人婚事的过程中寻求独立性,婚恋双方的直接联系正在取代传统的家族、家庭间的联系,表明毛南族现代婚恋中的男女双方更注重婚前感
情的培养。
2.初婚年龄
初婚年龄是婚姻倾度的标示,受性别、婚嫁类型、居住地等因素影响,它是研究婚姻行为的一个重要指标。就笔者调查到,L屯男女初婚平均年龄分别是26.5岁和23岁。从表2中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各个时期L屯男性的初婚年龄都明显高于女性,但年龄差别相对接近,然而仔细观察,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女性初婚年龄呈现后移的趋势相当明显。上述现象的形成,笔者认为主要受两方面影响:一是《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使得女性早婚现象得到
遏止;二是媒体信息的扩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得男女间初婚年龄趋向一致化。
3.婚入媳妇与招婿入赘
婚入媳妇是衡量婚姻圈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与婚姻所在地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就笔者调查到,30年来结婚嫁到L屯的媳妇共39人,其中外来的就有18人,占46.15%,可以说L屯是一块福地(表3)。在实际调查中,笔者进一步了解到相当有趣的现象:以1990年为界限,之前12年间嫁在本屯的媳妇多达10人,占52.63%,外来媳妇9人占47.36%;之后外来媳妇只有9人,虽说也占到45%,但L屯再也留不住媳妇了。谭某2001年到广东打工,认识了山东孙姓19岁女孩,于2003年4月结婚。是年底,山东
三改革开放30年以来l屯婚姻行为变化的描述
媳妇生了儿子后,夫妻俩便回到山东,L屯儿子变成了山东女婿。至于打工相识而从宜洲市、河池市郊区嫁来的两个媳妇,居住一年有余后,夫妻俩便双双又外出打工了。凡此种种,L屯外来的媳妇源似乎在枯竭。与此相反,L屯在80年代后几乎变成了媳妇的单向流出地。70年代,L屯外嫁妇女几乎都是广西玉林地区,那里经济发达。生活水平较高,通过熟人介绍就嫁去了。80年代后,L屯姑娘多数初中、个别高中毕业后纷纷外出打工,然后嫁往他乡的人数达32人(见表4),近者广西的南宁市和广东的的广州、深圳、珠海等地,远的就是河北、四川、辽宁。调查中,笔者也遇到的招婿入赘两户。一户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结婚的,男方是上南乡山区村屯上门过来入赘的,现有小孩一女一男,女儿随父亲姓,男孩跟母姓,男方解释说是让孩子知道父亲是从哪里来的。另一户是本屯的,夫妻双方外出打工培养感情后结婚,因男方兄弟多而无房便上门入赘,因为女方刚17岁达不到登记结婚婚龄,至今他们没有生育孩子。毛南族传统上有招婿入赘习俗,但男人自愿上门入赘的极少,因为上门入赘者婚后在家庭“当家作主不自由”。经了解,L屯超过28岁尚未婚娶男性26人中,起码
有半数以上者不愿意上门入赘。
4.聘礼嫁妆
此次访谈调查,笔者最不可理解的就是聘礼嫁妆。婚姻过程中的聘礼嫁妆是人们普遍认可和共同遵守的惯例,男方给女方家所赠送的彩礼,实际上包含着对女方父母养育女儿之思的报偿和对女方家劳动力损失的弥补。默多克指出:“把经济补偿转移到新娘的亲属家是用来补偿他们失去女儿劳务的损失,因为现在新娘的劳务己经归属少新郎的亲属了⑥。”但在L屯,笔者所得到的信息就是女方不在乎男方的彩礼。L屯人结婚,女方一般都从娘家带来两床被子的嫁妆。如果家庭富裕,男方事前就给钱购买这两床被子;如果贫穷,甚至包括女方家庭在内,女方也设法购买被子。如果女方家庭穷困实在无法购买被子等嫁妆,那就等到女儿婚后家庭举行红事喜事时再购买赠送。除了被子彩礼之外,女方便无其它聘礼了。相反地,女方陪嫁嫁妆远远超过男方所谓彩礼,有些多出二、三倍。无论是上世纪50、60年代,还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L屯姑娘结婚收到的彩礼多是被子之类,可谓得不偿失。即使女儿打工外嫁,作为娘家人,L屯人也从不开口跟亲家索要彩礼以补偿。
5.“不落夫家”与“走媳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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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是中国传统社会中重要的家庭制度,它主要是由两个以上已婚或成年兄弟分割继承财产的行为,包括分爨与分产两部分内容。分爨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原来生活在一起的父子或兄弟分开生活,各自飲煮;分产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兄弟对祖辈财产分割继承。传统上,毛南族男子娶媳妇生了孩子的多与父母兄弟分居,组成一夫一妻制小家庭。分家时,父母邀请有威望的族内长者、母舅、叔伯或堂兄弟等人到场参与协商,共同作证,立契为据,以后不许反悔。分配的原则,把房屋、田地、农具财物及日用品,按父母、兄弟人数平均分成若干份。先由父母选择较好的一份,作养老送终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和去世后,由担负他们生活费用的儿子耕种、所有。调查发现,虽说经过了50多年来的社会变迁,但毛南族家族社会分家习惯依旧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分家的方式、大体上遵循习俗,只是分家的时机在不同时期有着根本性区别(见表5),除独生子女结婚或婚后无子女选择赡养送终父母而不
分家分灶外,
四、结论与讨论
1、随着社会的变迁,毛南族的婚姻行为有所变化,但传统的婚姻习俗基本上还在沿袭着,毛南族婚姻男女双方在婚姻中介、嫁妆彩礼、分家形式、招婿入赘等方面传统扮演的角色尚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使得毛南族社会结构依然保持稳定繁荣;
2、从上文可以看出,毛南族传统的婚姻行为在发生变化,女性比男性略大,女性正在挑战婚姻行为中男性传统的权利领域,如分家形式、婚姻中介等,这固然是毛南族知识女性外出打工接受异文化相关,但从根本上讲是国家长期实施社会性别计划结果。
3、改革开放以来,L屯年轻女性外出打工逐年增多,毛南族的通婚圈正在呈扩大趋势。通婚圈的外延扩展和通婚异族,有助于打破山寨的封闭状态,对于更新民族血缘、开阔视野,接受异域文化的熏陶追求改善美好生活,推动毛南族未来发展,无疑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我们应该同时看到,婚姻圈如果只是女性在外延,那后果是相当可怕的。L屯女儿输出外嫁外流,使得结婚适龄男性找对象愈发困难,初婚年龄出现男大女小现象,男性光棍正在不断增加,造成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当然,我们不能因此断定这些消极现象是女性大量外嫁造成的,但足以在实施战略性性社会性别行动中予以深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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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⑴[美]施坚雅著,史建云 徐秀丽译:《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P45-46,⑵[美]杜赞奇著,王福明译:《文化、权力与国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P14-15
③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P26,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P116,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王铭铭:《社区的历程》,P44,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P38,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周大鸣:《凤凰村婚姻的变迁》,P132,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赵旭东:《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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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P48,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
④朱爱兰:《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利》,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P128]、
[徐安琪/叶文振:《中国婚姻研究报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P27》]、 [郑真真/解振明:《人口流动与农村妇女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P81、151] 阎云翔[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迁: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
⑤毛南族,覃永绵 撰:《中华文化通志(第3典) 民族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
⑥马宗保、高永久:乡村回族婚姻中的聘礼与通婚圈,民族研究2005.5
⑦(英)莫里斯 弗里德曼著、刘晓春译:《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P29
⑧转引自王跃生著《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20世纪30-90年代的冀南农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P277
⑨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P216
⑩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P76,P168 ⑾卡罗.琳摩塞:《第三世界中的社会性别计划:满足满足实用性和战略性社会性别需要》,转载王政、杜芳琴主编:《社会性别研究选择》,三联书店,1998年,P276
作者简介:甘品元,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院长,广西民族大学社会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副教授。
文章来源:湖南社会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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