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登记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肿瘤登记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肿瘤登记报告是了解人群肿瘤发病、患病、诊断、生存与死亡,分析人群肿瘤地域及时间分布,为肿瘤防治提供重要决策依据的常规性监测工作。
恶性肿瘤是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2006年全国第三次居民死亡原因抽样调查结果表明,癌症是我国第二位死亡原因,死亡率为136/10万,占死亡总数的22.3%,和上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的两次死因调查恶性肿瘤死亡率分别上升了83.1%和25.5%。山东省第三次死因调查恶性肿瘤死亡率为169.60/10万,肿瘤死亡占全部死因的25.97%,占全死因死亡第二位。临沂市2011年死因监测数据分析显示,恶性肿瘤发病率为123.78/10万,占全部死因的21.47%,居全死因的第三位。
肿瘤不仅严重影响劳动人民健康,而且也成为医疗费用上涨的重要因素,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当地居民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新发肿瘤病理登记报告的监测工作对于掌握我县肿瘤发病的动态趋势,为政府制定肿瘤防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我县肿瘤检测工作自2012年起在我县范围内启动并实施的要求,为做好肿瘤随访登记工作,提高肿瘤登记数据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卫生院与各村门诊部在肿瘤登记检测报告信息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卫生院
⑴收集本辖区内肿瘤新发确诊及死亡病例、填报相关报告卡。
⑵制定专门科室、人员审核并录入山东省慢性病信息检测网络系统。
⑶做好肿瘤登记册的保存和数据的备份管理。
⑷定期与公安、计生、民政、新农合等管理部门的出生、死亡及人口资料核对,发现漏报和错报及时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并按照程序进行补报和订正。
⑸协助疾控中心完成肿瘤发病漏报调查,及时完成肿瘤病人随访工作。
2、村卫生室
⑴收集辖区所在村的新发肿瘤病例,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给卫生院防保科。
⑵认真核实上级单位认为需要核实的病例。
⑶按照疾控中心的要求开展肿瘤病例的结局随访及漏报调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㈠填报单位: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㈡报告病种:全部恶性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 ㈢填报要求:
1、凡**县户籍,在门诊、病房或通过健康体检、疾病普查等方式发现的,经临床CT/URI、B超/彩超等检查确诊的当年新发病例,均应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对肿瘤复发和转移病例,若原发漏报应予补报,并需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
3、若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两次原发癌,须分别填报。
4、因肿瘤死亡的病例。
5、每个肿瘤病例来本单位就诊时,不论已由外单位确诊或在诊治期间由本单位做出确诊,均需填报。
6、报告卡、登记册的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无缺项和漏项。
㈣报告程序和要求。
⑴村卫生室:
每个村的乡村医生负责收集所在村的新发和死亡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和登记册,于次月5日将报告卡上报卫生院防保科,并按照疾控中心的要求开展肿瘤病例的结局随访及漏报调查,以上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并实行奖惩。
⑵卫生院:
卫生院落实一名防保科医生,负责收集辖区各村上报的以及本院收治的报告卡、审核、剔重后填入本院登记册,并在收到卡片7日内录入山东省慢性病信息检测网络版系统,卡片编号同前,每月10日前将以完成录入的纸质报告卡报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疾控中心的要求开展肿瘤病例的结局随访及漏报调查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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