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水利工程定额测定费

发布时间:2024-11-28

.

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市水利局部门文件 >>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对市水利局关于收取水利工程定额

【字体: 大 中 小】

重 庆 市 物 价 局

渝价函〔2006〕98号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对市水利局关于收取水利工程定额测定费的复函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收取水利工程定额测定费的函》(渝水函〔2006〕23号)收悉,根据渝编办〔2004〕155号《量监督中心站增加职责任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现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有关

.

一、收费标准:按建安工作量(初设批复概算额)的1.4‰计收。

二、收费对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三、工程定额测定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纳入非税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按规定到同级价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竣工验收项目不再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在建项目按此标准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水利工程△定额收费函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办公室2006年4月10日

发布时间:2006-4-18

浏览

重庆市水利局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渝IPC备05005603号网站建议或意见∶webmaster@http://

重庆市水利信息中心承办重庆市博通水利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浏览本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

收取水利工程定额测定费.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