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专职保安管理办法
时间:2025-04-19
时间:2025-04-19
校园专职保安管理办法(试行)
职专、电大、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园)活动中心:
为规范校园保安(以下统称保安)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作用,保障学校及师生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6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园保安管理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职专、活动中心配备校园保安的校(园)。
一、校(园)保安的管理和招聘: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意见》,校园保安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招聘”“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学校具体负责校园保安管理、考核及签订劳动合同。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校园保安的招聘手续、保障保安经费落实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校园保安的政审、培训工作。
二、校园保安的职责:
(一)在上学、放学期间,维护校门内外的秩序,疏导师生有序出入。对在学校门前取闹、滋事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危及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二)负责门卫管理,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对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内的人员,在办理好登记(外来人员的姓名、性别、有效证件号码、具体来访事由等事项)手续,并征得被访者
同意后,方可让其到指定地点等候被访者或进入校园。严禁校外无关车辆进入校园,对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经过检查后方可指挥车辆安全出入、有序停放。
(三)紧锁大门,严格查验外来人员(车辆)随身(车)携带的物品,严禁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被带入校园。
(四)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对离校学生,应查验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并将请假条留存后,方可放行。
(五)对校内及周边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巡逻。重点巡查学校教室、水、电、暖设施、学生宿舍、财务室、仓库和各功能室等重要场所。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要立即报告,并协助予以妥善处置;
(六)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给予制止,对一时难以制止或发生治安案件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查、处置。
(七)协助辖区民警维护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秩序,主动向学校领导和辖区派出所汇报校园内外治安情况,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堵塞安全漏洞,健全防范制度,提高防范能力。
(八)正确使用学校物防、技防器材和设施设备,正确保管、使用和维护安保设施、设备和器材,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校保卫室监控值守工作,非紧急情况,不得动用钢叉、电警棍等安保器械。
三、保安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以下职权:
(一)指挥、疏导出入学校的人员、车辆。
(二)登记、查验出入学校人员、车辆的证件和携带或装运的物品。
(三)对严重危害教学秩序或者威胁师生安全的人员,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和公安派出所。
(四)在执行勤务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适当使用钢叉、电(橡胶)棍、辣椒水、盾牌等安保器械:
1.对现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的。
2.校园内发生个体或群体性突发事件,且继续发生暴力行为的。
3.校园保安身体受到袭击,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
4.危及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及影响教学秩序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四、保安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安保工作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工作中获知的学校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监守自盗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校园保安的基本要求:
(一)校园保安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准时交接班,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
(二)着装统一整齐,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三)自觉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
(四)执勤时不得嬉笑打闹,执勤期间不准饮酒,抽烟、看电视、不准看书看报或从事其他与值勤无关的事情。
(五)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学校安保器械,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使用;
(六)尊重师生,遵守纪律,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安保任务。
(七)做好来宾登记工作,及时查看电子监控发现可疑人员报校领导并及时处理。
(八)上班期间女保安不的穿高跟鞋、不得披发。
(九)遇上级领导检查时,校园保安要敬礼。
(十)对教育局校安督查人员提出的督查意见进行整改 …… 此处隐藏:142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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