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研发中有关物质研究思路之我见_谢沐风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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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研发思路
1174 Chinese 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s 2013, 44(11) 中国医药工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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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研发中有关物质研究思路之我见
Some Opinions on the Studies of Related Substances in Generic Drugs
谢沐风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 201203)
XIE Mufeng
(Shanghai Institute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Shanghai 201203)
摘要:本文详尽阐述了进行仿制药研发时有关物质的研究思路,并针对目前业内出现的一些研发现状,提出了深刻诠释与理性观点。同时,根据自身工作经验提出了几点有关物质研究中的试验技巧与注意事项,为相关研究人员的工作开展与优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仿制药研发;有关物质;药物评价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1-8255(2013)11-1174-10
有关物质研究已成为仿制药研发的“重中之重”。我国自2007年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大量有关物质研究指导原则、指南、电子刊物等,且该研究也已成为中心较之前的评审提高最为显著的一项指标要求和技术门槛。同时,各国药典以及国内的进口药品质量标准也对有关物质制订了翔实、充分的质控指标。再者,前些年国内注射剂不良反应、药害事件层出不穷,也将杂质归结为主要因素之一。在上述背景下,杂质研究成为了近年业内关注的焦点与热点。但专业认知上的局限与偏颇,导致目前业内在进行仿制药研发、药物质量评价、质量标准提高及修订时,有时过分地强调杂质研究,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与时间。
鉴于以上原因,本人在总结多年审评仿制药研发资料的经验、长期从事药品检验的切身感受等基础上,提出了对仿制药研发中有关物质研究思路的一些个人思考,以期为有关物质研究中出现的“刻舟求剑、缘木求鱼”的窘境提供一些理性客观思路,
收稿日期:2013-09-23
作者简介:谢沐风(1972-),男,副主任药师,从事药品品质评价与研发。
Tel:021-38839900×26832E-mail:xiemufeng@http://
从而将有限资源用到实处(注:本文中杂质和有关物质皆指有机物杂质,不包括无机杂质和残留溶剂等)。
1 质量标准中制订有关物质检查项的原则
药品研发时均需进行有关物质研究(除非主成分为无机物),根据研究结果酌情制订质量标准。1.1 原料药质量标准
即便该原料药稳定性良好,在效期内杂质无任何增加或变化,质量标准中也应制订有关物质检查项。
1.2 制剂质量标准
研发时应研究“原料药制成0 d制剂”和“0 d制剂在效期内流通(或经加速试验)”这两个环节的杂质变化情况。只要一个环节有变化(通常为增加),质量标准中就需拟定有关物质检查项;而当均未有变化时,则可不拟定,因制剂质量标准仅关注降解、变化杂质,原料药中的工艺杂质由于已在原料药质量标准中予以控制,故制剂可不再要求[1]。
对于注射剂,经研究即便杂质无变化,但为提高此种剂型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故建议质量标准中仍旧拟定,且指标可较原料药有所放宽。2 杂质谱研究逻辑树
目前,全球药品研发皆提出了“杂质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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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或a list of degradation products)研(impurity-pro
究”理念,即以原研药杂质谱为出发点进行仿制药的杂质研究,逻辑树为:原研制剂杂质谱→仿制原料药杂质谱→仿制制剂杂质谱。
仿制制剂剂型与原研制剂剂型不同时,也可参照该思路[1]。需强调的是,由于临床使用的是制剂,仿制制剂的降解杂质一般情况下与原研制剂相同,而仿制原料药的开发往往“殊途同归”,工艺杂质与原研原料药可能不一致,所以该研究逻辑树与原研原料药中的工艺杂质无关,即无需对各国药典原料药质量标准项下罗列的所有杂质逐一进行研究,仅关注其中与制剂相同的降解杂质即可,否则极易陷入“画地为牢”的研发思维。3 购买数批原研制剂
无论是研发还是品质评价,皆应获取至少3个不同时间段批号的原研制剂,并最好有近效期的样品,以知晓该时间点时杂质的降解情况和含量。随后,取最新批号的样品进行加速试验6个月考察,进一步观测杂质降解情况和增长速率,同市场流通样品做综合比较分析。
仿制药研发,建议在原研品上市后即开始购买,一年1个批号,测定其多条溶出曲线和杂质谱,并观测近效期时这些指标的变化情况,以更科学合理地指导仿制品的研发工作。4 六类/五类仿制药研发思路4.1 解读既有质量标准
针对此类仿制药研发,建议查询所有可及的制剂与原料药质量标准;着重关注制剂,解读试验条件、质控要求与杂质限度。至于原料药质量标准,应着重关注主成分降解杂质。进口制剂质量标准中杂质往往用代号表示,研究者还是应根据以上杂质谱研究思路,着重关注降解杂质,对于不增加/变化的杂质应理性考虑。
需强调的是,研发时仅是借用既有质量标准的检测色谱条件和杂质限度值,至于杂质种类和个数等应根据仿制品的研发实际情况针对性地研究和拟定,绝非照搬照抄既有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8月发布了《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其中明确提出的研发宗
旨为:“必要时应针对研制品种的自身特点,拟定个性化的注册标准以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不同生产单位实现这一目标的药学基础可能不同,即可能会采用不同的原料药制备工艺、制剂的处方工艺,这可能导致产品质量控制方法的不同。因此,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中,不能机械地套用已有的国家标准,需要遵循‘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即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制中,以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一致为目标,针对具体品种制定个性化注册标准”。该理念应用到有关物质研究,即不能过度迷信国外药典或进口标准,应秉承科学客观的理念,以测得的原研制剂杂质谱结果为准。
4.2 实践既有色谱条件并予以优化
色谱柱:应采用25 cm长普通色谱柱,以更有效增强分离效能,但也无必要用30 cm长色谱柱。不推荐使用超高速液相色谱[3],除非普通液相色谱确实难以达到分离效果。因该试验所受干扰因素较多,难以重现,不便推广。
流动相:可适当减少有机相比例,使主成分保留时间延长、各峰分离度增加,或至检出的杂质数不再增加[3]。
供试品溶液的主成分保留时间:推荐在15 min后,由此全部检测时间约45~90 min。这样既可将杂质尽可能分离,又可通过调整峰宽与斜率,使保留时间较长的杂质峰即便展宽也可积分出,不会导致漏检。
流速:以满足上述保留时间为宜,无需拘泥于0.8~1.2 ml/min。
色谱仪性能:推荐具有自动进样装置的色谱仪,以便工作人员下班后仍可继续进行检测,提高工作效率。
梯度洗脱时流动相的配制方式:科学的方式为A相为高比例水相-低比例有机相,B相为低比例水相-高比例有机相(英国药典大都如此);其次是A相为高比例水相-低比例有机相,B相为纯有A相为纯水相、B相为纯有机相的方式不合理,机相。
因为即便配置了脱气机,也易造成气泡混入,导致柱压不稳、损伤仪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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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为该方式,建议采用数学转换法更改为第1或第2种配制方式。需补充说明的是,水相中的无机盐、表面活性剂等的溶解方式最好采用边加热边搅拌的方法,以期达到彻底溶解、不干扰测定。
梯度洗脱程序:皆可较为灵活地更改,如延长洗脱时间、调整最终两相比例、延缓每分钟变化率等,以达到分离自我样品的目的。
目的:采用最终优化的色谱条件,能够将仿制原料药的各工艺杂质、降解杂质等与主成分良好分离(最好还应检测精制前的粗品,下同)。此时的系统适用性试验用溶液应将杂质-主成分按浓度比1︰100配制来验证方法专属性。同时,还应进行影响因素试验(亦称强制降解试验[4]),用以验证各种强破坏试验条件下(高温、光照、高湿、酸、碱、氧化等)主成分与产生杂质的分离检测结果,并应特别关注DAD检测条件下主峰纯度,如不纯,则应适当调整色谱条件参数,将杂质分离出,此处无需检测杂质峰纯度。
其他:如认为既有质量标准拟定的供试品溶液浓度、波长、进样量等参数不合理,欲进行更改,可参照文献[5]进行。同时,基于既有质量标准测定法的系统优化与改进过程应在申报资料中予以呈现,而非仅陈述最终结果[6]。4.3 测定原研制剂杂质谱4.3.1 检测时的注意事项
4.3.1.1 供试品溶液积分时最小峰面积的设定
在对供试品溶液积分时,其中一项重要参数就是最小峰面积的设定,即杂质报告限。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在原料药与制剂中杂质研究指导原则[7]中的规定见表1。
表1 ICH对杂质研究的报告限要求
样品原料药制剂
主成分每日最大摄入量
>2 g
≤2 g>1 g
≤1 g(通常小于1 g)
报告限/%0.030.050.050.10
行仿制制剂研发,建议积分限度设定为0.10%;如要同时进行仿制原料药研发,遵循杂质谱研究逻辑树,建议将积分限度设定为0.05%。另一方面,这也考虑到方法学中最低检测限和最低定量限等指标。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2008年组织翻译的《非专利药物杂质研究指导原则》[8]中明确指出:“原料药生产商以及制剂开发团队进而对分析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协调,以避免出现对于生产能力而言,质量标准限度过于严格等问题”。可目前很多研究者片面追求杂质数或杂质量,将最小峰面积设定得过小(如0.01%),导致大量杂质被检出,开展大量无用研究,进而陷入研发窘境。4.3.1.2 杂质测定结果的记录保留值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可。4.3.2 测定原研制剂杂质谱
采用以上色谱条件对原研制剂杂质谱进行测定。
如未能获得临近效期的样品,建议采用获得的最新批号样品进行加速试验,试验时间视效期而定(通常效期2年需加速6个月,3年为9个月,5年为12个月),以观测杂质量的变化情况,并重点关注不断增加的杂质。往往在加速试验3个月时,杂质变化便可初现端倪。
同时,建议采用DAD检测器检测主成分峰纯度(无需检测杂质峰纯度);如不纯,适当调整色谱条件参数,将杂质分离出。测定结果如图1
。
图1 原研制剂杂质谱测定结果
4.3.3 解读原研制剂杂质谱
杂质A和B:随时间延长,含量不断增加;加速试验也证明,结果为0.15%→0.50%和0.20%→0.68%,故确定为主成分降解杂质。经核对原研制剂质量标准,通过相对保留时间定位和杂质量限度推算,确定为某代号杂质,既有质量标准中拟定限
除非既有质量标准中有低于0.05%限度的杂质要求,通常可根据以上规定予以设定。如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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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分别为0.7%和1.0%(数字皆为举例,下同)。
杂质C和D:随时间延长,含量没有变化;加速试验也证明不增加,故推断为主成分原料药中合成中间体杂质或辅料峰。检测结果分别在0.33%~0.35%和0.07%~0.08%间波动。4.3.4 测定仿制原料药杂质谱
美国FDA发布的《仿制制剂杂质研究指导原则》
[1]
否则就需进行结构确认→定量检测→甚至动物毒理试验推算限度值的深入研究了[2]。
表2 ICH对杂质研究的鉴定限要求[6]
样品原料药
主成分每日摄入量
>2 g≤2 g>2 g0.01~2 g1~10 mg<1 mg
鉴定限/%0.050.10.100.20.51.0
制剂
ICH在新原料药与新制剂中杂中明确指明:
质研究指导原则中的许多建议完全适用于仿制药研究,故积分限度参照“4.3.1.1”项下设定为0.05%。测定结果如图2
。
如仅研发制剂、原料药外购时,制剂生产企业可要求原料药企业按既定色谱条件进行检测,若达不到要求,应进行精制优化,直至符合规定[7]。4.4 测定仿制制剂杂质谱
测定结果如图2。
3批样品0 d时含量等同于原研杂质A和B:
图2 仿制原料药和仿制制剂杂质谱测定结果
制剂起始点含量,加速试验证实不断增加,但增加速率未超过原研制剂,最终时间点含量未超出限度值。
杂质C:结果同仿制原料药,加速试验证实不增加。由于原研制剂在该杂质含量的前提下临床已使用了多年,验证了其安全性,故仿制制剂与仿制原料药可不再深入研究该杂质[9,10]。为进一步确认“保留时间相同、物质也一致”的论断,采用液质联用仪进行定性试验即可。有些研究者错误地认为不增加杂质也不能超过鉴定限,导致对原料药过度精制纯化,造成成本的无端增加[1]。
杂质D:未检出,同仿制原料药。
杂质E和F:加速试验证实杂质E不增加,杂质F增加,但至加速试验6个月时未超出0.2%。由于均未超过鉴定限,故无需进行结构确认等进一步研究。
5 质量标准的拟定5.1 杂质和辅料的定位
对于已知降解杂质A和B的定位,通常采用对照品法或相对保留时间法,前者需制备对照品并日常检测用,后者简便易行,故推荐后者[1]。考虑到色谱柱的差异性,为确保试验的重现性,建议在研究时采用一根市场主流品牌、便于购买、价格合
3批样品0 d时含量应等同于原杂质A和B:
研制剂起始点含量,加速试验证实不断增加,且未超出限度值。
杂质C:经研究确证为合成中间体,即合成工3批样品0 d时的含艺中引入的杂质。要求如下:
量不大于原研制剂(如为0.31%~0.33%),加速试验证实不增加。
杂质D:未检出,说明该杂质为原研制剂特有杂质,勿需再研究。
杂质E和F:仿制原料药中特有杂质,3批样品0 d时含量分别为0.12%和0.07%,经验证杂质E为合成中间体杂质,因合成路径与原研原料药不同,加速试验证实不增加。杂质F增加,为新增降解杂质,但至加速试验6个月时未超出0.2%。
根据ICH对杂质研究的鉴定限要求(表2),以上两杂质不超过0.1%就无需鉴定;但考虑到最终临床使用的是制剂,故可再根据制剂要求,放宽至0.2%(或是0.5%,下同)。即仿制原料药中的特有杂质只要最终含量未超过0.2%,即可不进行结构确认等进一步研究。当特有杂质量超出0.2%,则建议对产品工艺进行完善与优化,降低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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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色谱柱,方法确证后在质量标准中标注出,以便日后试验的重现[11]。如此,则无需担心多根不同型号色谱柱引发的相对保留时间波动。
检测制剂时有时会出现辅料峰,保留时间通常较短,可采用“扣除主成分峰相对保留时间多少倍前的辅料峰”的办法;如辅料峰位于中间位置,则只能在质量标准中规定:取某辅料、配制成某浓度进样测定,该辅料峰不计入的办法[12]。5.2 杂质定量法
由于杂质与主成分的紫外吸收不同,在同一波长下采用峰面积代表含量时需引入校正因子。针对杂质A和B的校正因子,如文献报道值已极其翔实确凿,则可直接采用;如怀疑或不存在报道值,则需验证。
验证方法如下:采用液质联用仪或其他检测手段,甄别出该两杂质结构式,随后从国外药典委员会或某实验室购得(必须有纯度值),测得该杂质校正因子;或通过合成制备→结构确认→测定纯度→测定校正因子。需提醒的是:无论何种途径获得的杂质对照品,纯度值无需很高,只要该值准确即可。针对特有杂质E和F,也是遵循以上方法获得校正因子后计算含量。
通常,校正因子在0.9~1.1时可忽略,小于0.5或大于5.0时应考虑改变检测波长,如无法调节,应考虑采用杂质对照品法[13]。5.3 杂质限度的规定
参照既有质量标准,已知杂质A和B分别不得过0.7%和1.0%,其他最大单个未知杂质不得过0.5%,其次单个未知杂质不得超过0.2%,所有杂质不得超过1.5%。
针对五类改剂型的研发,当用药途径一致时,仍可参照该限度制订;但如用药途径发生改变,则应具体分析。5.4 系统适用性试验
系统适用性试验除在方法开发时用到(通常是将多个杂质与主成分混合配制而成),在日常检测中也应被使用,从而保证即时的色谱条件可满足测定需要。英国药典在所有液相法检测有关物质时均有规定。通常可采用如下方法。
5.4.1 使用与主成分最难分离的某杂质
如方法开发时知晓原料药合成中间体G是最紧邻主成分峰前的杂质,则可将该杂质拟定入系统适用性试验中(规定分离度不得小于1.5),只要保证了该杂质与主成分峰的分离,便可确保其他所有杂质的分离。由于仅验证分离度,故该杂质纯度无需过高。该法也可采用最难分离的某两杂质峰予以验证[12]。
5.4.2 使用已知杂质对照品
如采用对照品法测定杂质A,则可规定该杂质峰与主成分峰应具有适当的分离度,以保证位于中间的杂质B与G能与主成分峰分开,而不能仅规定1.5的分离度。5.4.3 采用强破坏试验
如主成分在某条件试验下较易产生杂质,则可拟定该杂质与主成分的分离度。
不建议仅规定主成分峰柱效、拖尾因子等的简单做法,因为这些参数无法直接表达出主成分与杂质分离的效果;至于“应使主成分峰与前后杂质峰分离”的规定更被是认为没有针对性、流于形式。6 复方制剂的研究
研究思路同前,不同之处见下文。6.1 色谱系统
研究阶段,通过确定色谱柱型号加以区域性分离、明确各杂质归属后进行检测的方法最为常用[14],且当一套色谱系统难以将各主成分与其所有杂质分离时,完全可建立两套或多套色谱系统进行测定,并验证在各自系统条件下彼此不干扰测定(可采用主成分的原料药定位验证)。6.2 根据研究结果制订质量标准
如经以上研究,所有杂质均未增加或变化,则可在质量标准中不予制订有关物质检查项。该思路对于氨基酸、维生素等大复方制剂更为适用。如仅主成分a的一个已知杂质不断增加,则质量标准中仅制订该杂质测定法与限度,可不考虑其他杂质[15]。
目前,很多研究者由于对杂质研究和拟定原则未充分理解,将很多杂质均订入了质量标准,这种做法有失偏颇。对于不变化的杂质由于已在原料药/辅料中加以了制约,制剂质量标准中便无需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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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各国药典中的制剂质量标准有关物质检测项下杂质拟定得较为简单,就是出于此种考虑,绝非是偷工减料、敷衍搪塞。7 三类仿制药研发思路
研究思路同前,不同之处见下文。7.1 色谱条件的建立
三类新药的质量标准属高度商业机密,通常无法获得,但可通过查询已发表的文献,寻找到有关色谱条件的一些信息,随后以此为基础,建立起能够分离仿制品杂质与主成分的色谱条件。同时,通过各种条件的强破坏试验验证所建立的色谱条件的有效性与客观性。7.2 原研制剂购买
必须购得才能进行研发,如无法获得,建议暂停。有时由于购买困难或价格昂贵,购买1批亦可;且往往难以购买到临近效期的样品。7.3 已知降解杂质的限度设定
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1]。7.3.1 查询文献
如该降解产物是主成分的一个重要代谢产物,通常可通过查询文献知晓限度值。7.3.2 测定近效期的原研制剂
获得市场上流通的、临近效期的原研制剂样品,以测得数据为基础设定,这是最为科学与通用的方法[5],如购买不到或无法获得该时间点样品,可采用对其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的替代法。7.3.3 对原研制剂进行加速试验研究
根据原研制剂有效期进行针对性的加速试验研究,以终时间点测得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设定。该法是“7.3.2”法的有效补充,但数据有时值得商榷。7.3.4 采用软件计算
定量结构/活性相关软件程序(quantitative structure/activity relationships,QSAR),是一款通过建立于药物有机化合物活性与表征其结构特征的理化参数间的相关性方程,测量或计算出该化合物的理化参数,从而估算出其对生物毒性的软件。7.3.5 进行杂质的动物毒理试验研究
通过该研究推算出限度值(此为不得已、最后选择的方法[9])。实施时,应采用含有一定量降解
产物的制剂进行,或是采用分离制备的降解产物纯品进行。
以上方法研究者可酌情采用。同时,这些方法还适用于仿制品中出现特有降解杂质时的限度设定,如杂质F最终含量超过鉴定限0.2%的情形。针对未知不变化的杂质,可根据“4”项下思路制订。8 强破坏试验
该试验于2001年由ICH组织推出。其作用在世界卫生组织编撰的技术报告[16]和美国FDA药品审评部门(CDER)发布的仿制药(ANDA)开发模板[17]中均有明确阐述:①探知主成分易受何条件影响,从而指导处方开发与工艺设计,预防杂质生成(如易受热降解,则应排除湿法制粒,而采用干法制粒);②探知主成分的降解途径,旨在验证所建立色谱条件的系统适用性,尤其在三类仿制药研发中的应用。试验思路如下。8.1 对于较稳定药物的强破坏试验条件
如药物在某强破坏试验条件下较为稳定,即便加大破坏强度也无法产生杂质时,此时实事求是阐述即可,无需过于强求[18]。但同时要采用DAD检测器验证主成分峰纯度,确保主峰中不包含杂质峰。客观而言,对于一个有机合成药物,是不可能在所有条件下均稳定的[19]。
8.2 对于可产生杂质的强破坏试验条件
建议以主成分峰面积减少5%~10%、杂质量产生5%~10%为最佳破坏条件(这也是迄今为止破坏方法与破坏强度不做硬性规定的原因)[17];同时采用DAD检测器验证主成分峰纯度。
现今,有些研究者陷入了“剧烈破坏→产生某较大杂质→确证结构→获得杂质对照品→进行动物毒理研究”的研究思路,但结论往往是该杂质无毒理作用、限度也可很宽泛,故应予以静心思量。
8.3 强破坏试验条件的“质量守恒/物料平衡”
近些年,该观点在业内可谓甚嚣尘上,如何判定也是众说纷纭。笔者查询了截至2013年7月底,国家药品审评中心颁布的所有指导原则、电子刊物和《药品审评论坛杂志》,仅一二篇报道涉及此观点。持这种思考的学者,猜测是与“稳定性考核”中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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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与有关物质的相辅相成性混淆了。同时,如此剧烈的破坏,有时还会产生二级、甚至三级降解产物,如非要守恒,也许只能采用“全波长、全梯度”的洗脱方式,且所有杂质都要有紫外吸收,但这不现实并脱离实际。所以笔者认为,若“守恒”意为着破坏前后总峰面积比在90%~110%,则必须“温柔地破坏”,产生5%~10%杂质量,便易于“守恒”了。
8.4 制剂辅料的强破坏试验条件
辅料的强破坏试验其实为主成分与辅料的相容性试验,用以判断两者的兼容性,从而为处方筛选、制剂工艺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如某辅料不稳定,应摒弃),故应属工艺研究部分,不应在有关物质测定法的方法学验证中出现。
9 稳定性考核中含量与有关物质的相辅相成性
在进行稳定性考核时,通常需进行“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其目的是模拟药物在市场流通期间有可能遭遇到较为苛刻环境时,其内在品质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故此时的含量
结果与有关物质结果间应具有呼应性,以此来说明所建立的有关物质色谱条件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该呼应性应在以上三项试验中有所体现,尤在后两项试验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如加速试验6个月较0个月时含量下降5.0%,则有关物质增加量应在4.5%~5.5%,否则说明所建立的有关物质测定法未能准确测得降解杂质量,属“研发中的原则性错误”。反之亦然。所以研发者应着重关注该点。同时,也不应出现前一时间点杂质量明显大于后一时间点的情形。
10 杂质谱研究的总结归纳
杂质谱研究不仅要体现在图谱上,还应采用列表方式予以表述[11],以做到条理清晰,使评审老师一目了然,并将列表结果置于稳定性考核资料中。可采用“原研制剂杂质谱研究结果一览表”、“仿制原料药杂质谱研究结果一览表”、“仿制制剂杂质谱研究结果一览表”和“各杂质研究结论一览表”予以呈现,本文仅列举结论一览表(表3)。
表3 各杂质研究结论一览表1)
杂质ABCDEF
来源主成分降解杂质主成分降解杂质
工艺杂质工艺杂质工艺杂质主成分降解杂质
仿制品研究结论增加、且增速同原研制剂
同杂质A不增加、含量未超出原研制剂原研制剂特有,仿制品中均无
原研制剂无,仿制品特有。研究结果不增加,且未超出鉴定限(0.2%)
原研制剂无,仿制品特有。研究结果增加,但加速试验6个月和长期试验24个月
(已至效期)均未超出鉴定限(0.2%)
1)
杂质量小于0.03%,则认为无变化注:
以上仿制制剂的批间数据如出现较大波动,则说明制剂工艺不稳定(多条溶出曲线研究也必然出现批间波动较大的情形),认为研发失败,应重新进行[1]。
11 试验技巧与注意事项11.1 归一化法的妙用
ICH组织自2000年在有关物质检测中推出了自身对照法,旨在针对那些稀释50~200倍后主成分峰面积不呈线性的药物,因此时归一化测定结果有误。但此种情形在实际检测中并不常见,仅为“小概率事件”。
笔者总结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不呈线性:①主成分为满足杂质最低检测限要求,在进样量过大的情况下发生色谱柱或检测器超载。②某些特殊的化学结构,如唑来膦酸(结构式见图3),线性范围很窄。③梯度洗脱,此情形下色谱峰已呈现非正常色谱性能,柱效高达上万也是此种表现。④供试品溶液浓度过低,导致1.0%自身对照已接近最低定量限。
所以,建议研究者验证两法,如结果一致(绝对值差不超过0.03%),在质量标准中拟定自身对照法,而对研发中的大量样品检测均采用归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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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供试品溶液稳定性
供试品溶液稳定性的验证至关重要,验证法详见参考文献[20],如不稳定,应制订“立即进样”或“配制后X小时内进样测定”的详尽规定,以保证试验的顺利进行。
图3 唑来膦酸结构式
11.4 杂质校正因子测定法
杂质校正因子测定法有多篇报道,如线性回归法和多点浓度测定法等。其实,采用简便易行的单点测定法即可:取该杂质对照品与主成分对照品均配成1.0%浓度,连续进样6次,测得平均峰面积,计算校正因子;如此测得结果应在误差范围内。11.5 研发时为分离杂质有可能采用较为复杂的色谱条件(如梯度洗脱)或色谱系统(如2套液相系统或液相、薄层2个方法),但制定质量标准时,应根据研究测定结果(杂质增加改变与否),酌情采用较为简化的测定条件,针对性地测定相关杂质,而非全盘照搬照抄研究时的方法。12 讨论12.1 效期的确定
随着对药品质量的日益关注,效期长短愈发作为评价品质的一个核心指标受到关注和重视。
原研制剂效期确定往往是通过观测货架期间,降解杂质A和B临近限度值时的时间而定。现今,对仿制制剂的研发要求愈发提高,效期应等同或大于原研制剂,故仿制制剂中与原研制剂相同的降解杂质A和B 0个月的测得值和加速试验中的增加速率均不应超过原研制剂,且可通过“降解速度曲线外推法”预测效期[21],如此才可满足内在品质不如超出,可考虑更换辅劣于原研制剂的要求[2,15];
料、采用密封性更好的包装[7]或是其他办法予以解决。
12.2 杂质研究的“度”
现今业内普遍存在杂质研究过度的状况,以为研究得越深入、质量标准制订的杂质数量越多、要求越高越好。这种认知是片面的。
2013年5月,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研讨会议纪要”[22],其中明确提出:
药品质量标准的关键在于临床,标准的提高不
法[12],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能。目前,印度制药公司在研发与制订质量标准时仍均采用归一化法,便如此。
11.2 针对申报资料中所附的有关物质研究图谱要求
11.2.1 整齐划一
所附图谱均应采用同种色谱仪,即色谱图模板一致;且所有图谱的X轴与Y轴均应一致,以便评审老师进行直观的杂质谱比对与结果核查。Y轴的设定以1%自身对照液中主成分峰峰高约10%~20%为宜。
11.2.2 图谱标识与摆放
每张图谱的标识建议采用打印机在图谱空白处打印出来(如“仿制制剂批号2样品加速试验3个月有关物质测定”),字号至少三号,再进行加深复印,随后按试验时间顺序摆放。不建议建立一大列表、置前,图谱上仅标注图谱号,如此查找起来极为繁琐,且不直观。11.2.3 图谱基线的稳定性
无论何种洗脱方式,均应确保空白溶剂基线平稳后再行检测(以上述Y轴设定的范围为准)。如无法满足,应从仪器硬件性能与操作等环节入手加以解决。该点充分展现分析人员液相色谱操作的基本功。
11.2.4 申报材料中应附图谱
有关物质研究图谱应尽可能附上,尤方法探索过程、方法学验证、样品测定、稳定性考核等图谱;至于非有关物质图谱,由于仅关注主成分峰,故附几张典型图谱即可。11.2.5 积分参数的统一性
各稳定性考核时间点的积分参数均应一致,以便系统观察杂质变化情况。
仿制药研发思路
1182 Chinese 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s 2013, 44(11) 中国医药工业杂志
是一味追求某个单一杂质控制;过去我们忽略了临床药学评价,今后要加强质量标准的提高与临床用药的有机结合。标准的制/修订还应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应科学合理,不宜过度追求高指标,科学的标准不一定都是高精尖的。
正如“4.3.1.1”项所述,当我们科学客观地引入“ICH报告限”概念后,便可将杂质研究的“度”清晰化、明朗化。该点在英国药典贯彻得最为彻底:在所有采用液相色谱法检测有关物质时,均做出了“不计(Disregard)1.0%自身对照溶液主峰面积1/10~1/20杂质峰”的规定,便是该理念的最佳诠释。只不过,我国药典2010年版中仅25个品种有此规定,其他几百个液相色谱法检测有关物质均未意识到该点,导致实验者忽略了该报告限的关键要素。
又如杂质C,只要仿制药含量不大于原研制剂,即便超过鉴定限0.2%,也可不必再研究。再如杂质F,此处列举了较为极端的情形:为新增降解杂质,但在效期内内含量未过鉴定限0.2%,故无需开展针对性研究,最终质量标准中笼统限定即可。
因此,研发者一定要把握好杂质研究的“度”,切忌陷入“疑神疑鬼、用力过猛”的误区中。12.3 客观分析杂质量多寡、品质评价和临床疗效三者间的关系
现今业内普遍存在“杂质越少、药品质量越佳”的看法。笔者认为,这种理念仅片面关注了杂质量,没有与临床疗效客观结合,是局限的。如杂质B限度1.0%,就不应认为0.2%含量的样品品质高于0.8%含量的样品品质,因只要在1.0%以下,该杂质的多寡对临床疗效上所表现出来的安全性以及对主成分的影响无关。否则,一旦陷入“好大喜功”的思维模式,就会导致原料药和制剂生产成本的无端增加,而该增加对临床疗效又无丝毫意义,造成华而不实的结果,故对杂质的评价一定要站在一个科学客观的立场上。
12.4 从宏观上看待杂质研究的重要性
制药业的高科技在何处?在制剂上,在配方与工艺等工业药剂学的各项参数上[15]。原料药与制
剂皆如此。因此既有质量标准(进口/国外药典)中的那些杂质列表,并不完全适用于我们现行的仿制药研发(仅有降解杂质是共性的),众人决不能墨守成规、抱残守缺,应理性研发、科学审评,将重点关注于药物的临床有效性上。
笔者在日本国家药品检验所进修期间,深刻体会到ICH组织国家们在药物有效性上的严格要求与深入研究,如针对口服固体制剂而言体外溶出最为关键,该指标与临床疗效最为密切相关(杂质仅是“锦上添花”);因口服,安全性大大增强。故该国对上市药品进行质量评价与上市抽查时,仅测定多条溶出曲线,以考核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高品质药品的能力[2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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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明摘]
1,4-加成反应生成相应的芳香硝基烷烃,10例收率45%~65%,产物的立体选择性有4例R/S≥96.2/3.8。立体空间位阻大的溶剂可以增加反应的立体选择性。
[张文强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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