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新版)(2)
时间:2025-04-04
时间:2025-04-04
安全管理 | DOCUMENT TEMPLAT
YK-AQ-0645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确保企业安全运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将安全、环保管理列为部门季度业绩考核内容之一,细则如下:
一、事故类
1、企业级事故:
1)发生企业级一般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扣7分;并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一般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2~4人;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装置停产≥24h,<48小时。
(4)一次环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发生企业级重大事故扣10分;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对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或经济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企业级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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